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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湖北女育婴员虐待男婴致其大腿骨折!自己还是个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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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4 08: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育婴师对着出生仅28天的孩子扇耳光、捏鼻子、强行灌奶!”3月13日,湖北十堰,出生仅28天的小亮在太和母婴照护会所被育婴师陈某某照顾。凌晨3时,饥饿的小亮醒来啼哭,却被陈某某扇耳光,强行灌奶、捏鼻子,导致孩子左大腿骨骨折。#育婴员虐待男婴致骨折 被取保候审#

陈某某本身怀孕,你的“母爱”在何方?如此对待一个出生仅28天的幼小生命,你于心何忍?你的家人又怎能相信你将来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呢?
图片来自网络


法律上,小亮和母亲汪女士入住母婴照护会所,是为了享受到更周全、更体贴的“坐月子服务”。基于此,小亮母子和该母婴会所就构成了临时“看护”“照顾”“消费”的合同关系。
陈某某照顾小亮吃奶,是其职责所在,也是该会所服务的应有之义。所以,陈某某不尽看护职责,又导致小亮骨折的行为,完全够得上“情节恶劣”。《刑法》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怀孕的人,法律上有诸多特殊规定。一般的,怀孕的人会被取保候审,审判时怀孕的人不适用死刑。对于刑期在3年以下且有悔罪表现的,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来源:秃头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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