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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湖北房县“坟场凶案”4年后宣判:疑罪从无的真凶从“无罪”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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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2-17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封面新闻 记者 苏定伟

杀人现场没有提取到凶手的指纹、毛发、足迹、血迹、DNA等生物痕迹,能否给凶手定罪?2月15日上午,在湖北房县人民法院内,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案宣判,61岁的凶手岁昌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丧葬费32330元。

2018年春节前,湖北房县一个偏僻的山村发生一起凶案。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嫌犯被判无罪。4年后,这起备受关注的“坟场凶案”大反转,涉案嫌疑人从“疑罪从无”的无罪判决,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

“疑罪从无,不能矫枉过正。或许凶手有大量反侦查手段,或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凶案现场确实无法提取到凶手的生物痕迹!”该案原告人律师、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胡延美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此案大反转是司法大进步, “疑罪”不再是无原则的“从无”,嫌犯大量杀人细节的供述+合理的推断+间接证据,真凶伏法。

法院判决书

元宵宣判,父亲九泉之下可以安心了

2月15日,元宵节,湖北房县街头还是张灯结彩,春节喜庆的气氛尚未完全褪去。上午9时过,房县人民法院,十堰中院对岁昌明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岁昌明两个女儿来到庭审现场,岁本人全程一言不发。”胡延美的位置离岁昌明很近,“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我明显感觉岁昌明脸上轻松多了!”

“父亲遇害整整4年了,今年终于让杀人凶手认罪伏法!”拿到判决书,刘垚有些激动,他说,这一天,等得太久了,“所有人都知道凶手是谁,就是因为现场没有提取到凶手的DNA,一审法院判凶无罪!”

刘垚的老家在铺沟村,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山里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离县城27公里,十堰市98公里。宣判当天正逢元宵节,刘垚邀请胡延美再回铺沟村,封面新闻记者联系胡延美时,他正在刘垚老家,“他们一家人都轻松了,要是不判岁昌明有罪,对死者家属第二次伤害太大了,‘疑罪从无’有时会让真凶逍遥法外。”

父亲就安葬在屋后大山里,紧挨着爷爷奶奶的坟墓,紧挨着案发地。刘垚说,每一次祭拜都是重回案发现场,爷爷奶奶在天之灵日日夜夜盯着自己儿子,盯着自己儿子被杀害的现场。天色渐渐黑了,刘垚带上判决,来到父亲坟前,告诉父亲判决结果,告慰父亲九泉之下可以安心了。曾经多次踏勘凶案现场,胡延美百感交集,静静站在旁边,无声地陪着刘垚一家人。

上山的唯一小路

人迹罕至,深山坟场春节前发生凶案

2018年2月5日,村里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迎接春节的到来。时年58岁的刘万炎来到屋后的大山里,准备清理父母坟前的杂草。这一走,就再也没有下山。刘万炎独自一人在家,他的失联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2月9日下午,刘万炎的堂兄刘万强上山查看母亲坟墓,发现刘万炎被害了。“竹林边干沟里躺了个人,头上盖了件衣服,捡来木棍撩起那衣服,好像是刘万炎,我看到他脸上有口子,还有血,我就报警,告诉了村干部。”

警方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展开调查,竹捆下面有一具男性尸体,头面部覆盖着一件棉袄,左臂肘部上放有一把砍柴刀,地面上有一个灰黑色耳套,地面有一根木棒。经辨认,死者正是失踪的刘万炎,案发地地广人稀,杀人地点在深山坟场,人迹罕至,从刘家步行要半小时。上山唯一的路就在村前,谁要上山,村里的人一定看得到,警方很快锁定嫌犯同村人岁昌明。

案发现场有两截杉树杆靠在路旁树上,民警发现,岁昌明家中有两截杉树杆与案发现场的杉树杆粗细程度相近。落网第二天,岁昌明就供述了作案过程和大量细节,包括做案的时间、地点、工具、起因、打斗过程、刘万炎受伤情况、掩盖尸体的方式、现场物件、痕迹等等。打斗的过程是先赤手互搏,后用木棒敲晕,再持刀砍死;杀人用的砍刀是死者的,盖在死者头上的衣服是死者的。供述的扛树时间,作案时间,与数位证人遇到他和看到他的时间高度一致。

岁昌明交待,他之前已砍伐了刘万炎家里的一棵杉树,两人发生口角相互撕扯,随后他持一根木棒击打对方头部,对方遂拿起放在路边的砍柴刀打算砍他,他见状将对方手里的柴刀夺过,用砍柴刀连砍数刀,致刘当场死亡。岁昌明家里的3截杉树杆,案发现场的两截树杆,经专业鉴定,5截杉树都来自同一棵树。岁昌明现场指认,从村口开始,对上山的路线,作案的过程和细节均进行了非常详细和准确的指认。村主任参与了现场指认,作证说,一定是岁昌明杀的,因为如果不是他杀的,不可能指认的这么细。

遇害村民的老家

没有DNA:一审法院宣判嫌疑人无罪

经胡延美统计,岁昌明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前后作了14次供述,其中有10次都是有罪供述,交待了大量作案细节,而且对同监室室友讲述过自己作案过程,同监室的其他人都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证言。“但开庭时,岁昌明全部否认了。就是因为他知道公安机关没在现场提取他的DNA。”2019年7月24日,十堰市中院在房县法院开庭,公布了证人证词,及凶手口供,但物证(血迹或指纹)缺失。

凶案现场为什么没检测出死者的指纹和血迹呢?刘垚认为,岁昌明是先用木棒将刘万炎打晕,在刘万炎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把刘万炎杀死,凶手并没有受伤,所以案发现场没有留下凶手的血迹。案发之前,当地下过大雪,所有人都戴着手套,刘万炎到死手套都没有脱下来,显然岁昌明也是戴着手套的,自然不会留下指纹。“案发4天后才落网,凶手送检的衣服可能换了或洗了,肯定也没法检测到凶手的DNA。”

一审法官问:岁昌明你之前为什么认罪?”岁昌明答:警察告诉我,现在科技很发达,没办法隐瞒的。为什么翻案,因为物证缺失!问及在案发当天他的行踪,仅以“不清楚”“不知道”“不是我说的”来否定证据。尽管有岁昌明交待的作案过程和大量作案细节,还有村民的证言,以及偏僻农村和案发现场的地理现状分析,凶手都认向岁昌明。但岁翻供了,他的衣物上又没提取到死者的血迹和指纹,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高院作出裁定书,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死者和凶手两家同一个村,相距四五百米。重审法官解释,此案因邻居口角而起,不是有预谋的重大杀人案,罪不至死。宣判后,刘垚家人和代理律师赶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申请抗诉,要求追究岁昌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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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司法实务中,客观证据的缺失往往导致犯罪嫌疑人挣脱“证据链”并脱罪。其重要原因无外乎:1.侦查机关事后侦查行为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无法复盘案发时、空维度中的客观真实场景;2.因客观证据不足,主观言辞证据单一,导致大陆法系审判实务中法官的“内心确认”与英美法系“罪疑从无”论证方法的冲突后,法官选择了“罪疑从无”。
根据已公开的信息,本案中的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十余次做出有罪供诉,其供诉的作案细节与案发现场收集、调取证据所指向的时空维度与客观事实高度吻合。但因客观证据上缺失被害人与被告人的DNA数据,一审法院做出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不得不说,一审法院未采信“非凶手不可能知晓的言辞证据”并做出无罪判决的谨慎态度,与近年刑事司法领域“冤假错案”被多次平反密切相关。
我国《刑诉法》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该法条,十堰中院在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并不意外。意外的是,法院在判决中依旧留有余地……,在没有得到充分赔偿和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被告人由无罪改判无期是不符合被害人家属及律师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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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可错杀,不可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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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牛,看到尾没看到房县哪的,保密做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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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有时会让狡猾的真凶逍遥法外”,岂止?就怕这些逍遥法外的真凶伺机再做恶,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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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和内蒙古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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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咋查出来的?好象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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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玉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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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抓报案人,进步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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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铺沟,文中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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