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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开展集中训诫亲职教育 唤醒迷途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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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1 16: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高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及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1月20日,竹山县检察院联合基层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县妇联、县精神卫生中心对12名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展联合训诫及家庭亲职教育指导和临界预防。

宝丰镇党委书记高明勇、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县妇联副主席杜青云、宝丰派出所所长袁修稳、县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师王慧丽、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正勇、未检检察官赵艳,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参加了集中训诫教育活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主持活动。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小江、小黄、小成、小瑞、小苏、小袁、小远、小宋、小鑫、小乐等10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参加集中训诫教育活动的有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检察机关刚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均不满18岁。竹山县检察院在审查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充分考察其认罪态度及家庭监管条件后,依法分别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矫正、挽救和预防”“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和临界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帮助他们重返社会,该院再次精心安排了这次集中训诫教育、心理干预和亲职教育活动。

训诫会上,办案检察官饶正勇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及长大经历,对其做了大量心理疏导。同时向孩子们及其监护人讲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以及犯罪后的法律后果,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监护人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和建议,希望家长改善教育方式,积极与孩子做更多沟通,共同帮助孩子从不良的行为中得到反思。

各单位代表从涉法、家庭教育、青少年的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训诫教育指导。

“对未满16周岁涉罪未成年人,我希望你们要明确自己的人生航线目标,虽然我们素不相识,无论过去怎样,你们要明白爱与规则并行,不要触犯法律红线。”人民监督员杜青云在开展亲职教育过程讲道。

12名涉罪未成年人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打架斗殴行为的危害性,一定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我们涉罪未成年人这样的大爱,在场的孩子们和父母们要懂得感恩,要敬畏法律、敬畏知识、敬畏规则,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王慧丽结合心理治疗案例上了一堂生动的心理健康讲座。

“作为孩子的父母,深刻认识到家庭监管的重要性,以后将与孩子好好沟通,倾听孩子心声,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走向正途。”其中一位监护人现场表示。

活动结束后,检察长侯小丽表示:这次集中训诫、家庭亲职教育指导十分有必要,非常有意义,给每位家长敲响了警钟。同时,该院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探索“临界预防”新机制,将关爱未成年人长大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长大贡献检察力量。(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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