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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喊话“光彩玖玖”人员:限期退缴非法所得,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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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公开发布了《“玖汇生活(光彩玖玖)”十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缴公告》(下称《公告》),警方敦促非法集资行为人在《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拒不退缴涉案钱款、转移财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据悉,由十堰公安机关办理的玖汇生活(武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已完成审计和确权确认等工作,为了严厉打击犯罪、保障参与人权益,目前案件已将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就“玖汇生活(光彩玖玖)”十堰分公司(含丹江、房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退缴资金问题发布《公告》。

《公告》要求,“玖汇生活(光彩玖玖)”十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十堰地区各分支机构管理层、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将自己在该公司期间收取的提成、佣金、管理绩效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账号:320215271906002799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江府支行),争取从轻从宽处理,退缴务必注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凭证统一交至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

拒不退缴涉案钱款、转移财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陈云娜 编发: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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