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陪同事去商场某化妆品品牌专柜(卡姿兰[微笑]),她不小心打碎了试用装的腮红。店员要求全价赔偿!
一个试用装让全价赔偿?怕是想钱想疯了????她还一本正经的说“我们的试用装等同于商品”。
关键是这不是全新的商品,而是一个试用装,全价赔偿?这不是在搞笑吧!
如果我们还是十几岁的小女生也许就被唬住了,脸皮薄的就赔了。但是作为20+的阿姨,不在怕的。叫来了商场区域主管,她打电话给店长进行协商,店长说8.5折赔偿,这是她的最大权限。
我们也不是无理的人,说出自己愿意退一步,方案一:原价买一个正装回去,这样我有东西你们也赚钱。方案二:按照该商品进价(不是原价)的八折赔偿。你知道店长说啥子吗????不行!!! 理由是:你就得原价上折扣赔一个,因为我们还要拿一个新的来当试用装!
what????这逻辑我不懂啊!!!!摔个试用装还想赚钱啦??
后面又僵持了很久,我们真的是咽不下这口气,商场负责人的意思是你们既然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得赔偿,但是他们只是起到调解作用,如果商家不同意,我们就得按照商家的要求赔偿,不然就去派出所。
因为已经搞了一个多小时,我同事最后还是赔偿了,以原价6.5折的价格。
反正这种处理结果简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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