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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昨悉,市物价局对十堰市城区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中、小型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1小时内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新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原批复城区各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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