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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谈了1年多,朋友介绍认识的,月初两个人分手了,分手是我要求的,因为相处了一年多,我还是觉得我们不适合,尤其在我们同居后,生活被放大,我更不能忍受他的一些行为,然后七夕前天的晚上,我和他提出了分手,他也挽留我,但是我很坚决,最后分手了,说实话,我心里是有点愧疚的。
然后2天前他QQ上发给我一个文档,我打开一看,惊呆了,上面写着这一年多来,他为我花过得钱,包括过生日送我的5S,一起去厦门旅游花了3000多,人均1500.。。还有分手前最近3个月的房租都是他交的,还有一些我们恋爱时比较大的开支,杂七杂八加起来一共有2W左右,最后写着,既然你选择了分手,我也不在纠缠你,不过你不仁,别怪我不义,那就限你在一周内把我为你花过钱都还给我。这上面都写的很清楚,小的花销我也记不得,也就不算了,这些大得开销请你归还给我。
看过我真的无语了,本来我对男友还有点愧疚,现在反而很气愤,我和他短信回复到:
恋爱中的花费不都是双方自愿的吗,你花钱了,我也有花钱的地方,当然你作为男生,恋爱里花得更多是正常的,如果你要追究这个,我陪你同居了一年,陪睡了一年,青春又损失了多少?这是钱能衡量的吗?你这种秋后算账恰恰证明我和你分手时多明确的决定!你放心,我一毛都不会还给你!”
男友回信息说:陪睡?就算是陪睡有你这样贵的陪睡吗?你把钱还我一切都好说!
我真的无语了,我是不想还这个钱,我觉得也没必要还这个钱!你们说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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