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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以旧换新的“好经”不能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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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领到的家电以旧换新资格券,观望两天就发现购物车的商品都涨价了……“双11”前后,不少消费者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出台后,此前关注的商品突然涨价,补贴后的价格与补贴前差别不大,有的甚至更贵,不法商家正借机“薅补贴的羊毛”。更为恶劣的是,湖北、四川等地还曝出不法企业涉嫌骗补、套补,湖北省商务厅更是开出了针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骗补、套补的首张罚单(据11月11日澎湃新闻)。

今年以来,政府拿出大量财政资金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激活了消费市场,拓展了消费空间,真金白银的补贴给百姓生活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多名有家装需求的消费者表示,以旧换新政策加上“双11”优惠活动,不仅让他们轻松处理了家里旧物,还享受到更多实惠。有的消费者原本只想更换一台电脑,在了解政策优惠后,升级了家中多款家电,购物热情高涨。

以旧换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个别商家提价骗补、恶意套补等乱象,消费者没能享受到补贴的红利,反而成了商家涨价的垫脚石,让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打了折扣。这些商家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因此,个别商家采取突然涨价的方式提高商品价格,把本应优惠给消费者的价差,通过涨价填平的方式套取到自己手中,属于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价格法第40条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更有甚者,据媒体报道,个别商家虚构旧设备信息或隐瞒设备真实状况,使消费者误以为可以获得全新的商品,实际上提供的是旧货或者次品,从而骗取以旧换新补贴。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骗补、套补的行为危害严重、性质恶劣,各地纷纷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彰显了不遗余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例如湖北省商务厅开出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首张罚单,取消5家企业参与资格;四川省商务厅三次开罚单严打骗补行为;北京市、江苏省等地开展多轮市场抽查,针对无资质经营、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下一步,希望相关部门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涉案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如骗补、套补行为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部门还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以旧换新的“好经”绝不能被“念歪”了,遏制此类乱象亟须市场各方自律与配合。对于商家而言,应当严格遵守规则,摒弃不良经营行为,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电商平台要对价格信息进行核实、管理、监督,发现入驻商家漏标、错标、模糊标记价格信息的,敢于及时纠正,在平台信用系统中给予对应减分或降级。监管部门应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管理方式上多下功夫,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全流程消费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让想要骗补、套补的商家无缝可钻。同时,还应不断推进法治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收集、响应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提高全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更加诚信、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让“以旧换新”的东风真正吹进消费者心里。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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