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6868|回复: 0

[焦点话题] 郧阳区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5-23 16: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市扫黑办“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精神,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加全面掌握新形势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新动向,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护航郧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二、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区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区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线索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举报室(十堰市郧阳区综治中心103办公室,邮编:442500)
2.来访举报:十堰市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举报室(十堰市郧阳区综治中心103办公室)或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派出所
3.电话举报:0719-7232332
(二)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42500)
2.来访举报:十堰市郧阳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3.网络举报:
http://hubei.12388.gov.cn/shiyanshi/yunyangqu
4.电话举报:0719-7228980
特此公告。
郧阳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