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095|回复: 0

[十堰城事] 十堰两小区给业主发钱,网友:又是别人家的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3 06: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钱了,发钱了!十堰这两个小区给业主发钱了!
日前,记者来到湖北省十堰市凤凰香郡小区和香港旺角小区,看到现场实在太热闹了:每位领到钱的业主都喜笑颜开,领取到“分红”的业主看开心地向记者展示起自己领取到的“分红”。

十堰两小区给业主发钱,网友:又是别人家的-1.jpg

凤凰香郡小区:40.2万元现金发给业主
“领到钱了,感谢业委会给我们发的‘大红包’。”6日下午,住在北京南路凤凰香郡小区的业主们都乐开了花。当日,凤凰香郡第二届业委会召开小区公共收益分发全体业主大会,给1481户业主每户分发271元,共计40.2万元。
6日下午3点,十堰晚报记者在凤凰金街党建邻里中心看到,不少业主在现场等待领取“分红”,5名业委会工作人员忙着登记业主们的信息,2名工作人员分发现金。在一张桌子上,放着一捆捆崭新的100元、50元、20元钞票。“这些钱都是我们提前从银行取的,今天一共准备了15万元现金。”凤凰香郡第二届业委会主任黎国说。
据了解,凤凰香郡第二届业委会于2021年2月通过业主选举产生。在2021年2月到2023年12月期间,实现公共收益64.08万元,主要包括洗衣房租金、会所租金、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等;各项支出22.7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控设备、标志标牌等。
“我们的账目经过湖北恒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按照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享的原则,业委会决定向全体业主发放40.2万元现金。黎国介绍,此次向全体业主发放40.2万元公共收益的方案,是业主投票通过的,方案和投票结果也进行了1个星期的公示。

十堰两小区给业主发钱,网友:又是别人家的-2.jpg

香港旺角小区:按房屋面积分红,业主最高能领408元
近日,香港旺角小区要给业主发钱的消息引起了不少市民、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得知后直呼这就是“别人家的小区…”
网友的消息是否属实?1月7日,十堰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柳林路的香港旺角小区。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刚走到香港旺角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就看到了玻璃墙上张贴着发“分红放中”的通知,小区信息服务栏内张贴着网友提供的公共收益公示和“分红”通知。通知上显示,该小区将按照房屋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分红,最小面积的居民可分得159元,最大面积的居民可分得408元。
“您的房屋的面积是122平方米,这是给您的366元。”记者在现场看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对业主的房屋不动产证、身份证等资料核实后,根据业主的需求,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发放“分红”。
业主李雪玲告诉记者,“这是我们小区业主第一次拿到‘分红’,业委会成立后做了不少实事和工作,确实是在为我们小区业主服务,点赞。”
“虽然钱不多,但相比发钱来说,这件事的意义更重要。”在小区业主齐先生看来,业委会能真心实意为全体业主服务,物业和业委会也能互相支持、共管共建,是难能可贵的。
“很多业主都是第一次知道公共收益的事情,来的人还不算多。”据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已有20余名业主来领取了“分红”,整个“分红”过程将持续2个月。

十堰两小区给业主发钱,网友:又是别人家的-3.jpg

部门普法: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十堰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介绍,《民法典》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张军表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在哪儿、怎么用、用了多少,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取之于小区,用之于业主。
来源:十堰晚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