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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稳增长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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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7: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日报讯(记者许应锋)“首贷户”贷款贴息、品牌企业在十堰新开市内首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放2000万元家电家具消费券……近日,十堰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缓缴和整治收费等4个方面36条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

“首贷户”贷款贴息

主城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新增“首贷”贷款,市、区财政按贷款金额年化利率1%标准予以贴息;对新增“首贷”贴现按实际发生贴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

同时,设立“助企纾困专项资金”,为十堰主城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企业,提供“助企纾困贷”专项贷款。合作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担保集团免收担保费,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

支持首店首发经济

对2022年8月至12月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等在十堰新开设市内首店,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8月至12月,上述企业在十堰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地址在十堰市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新开社区便利店,按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补贴;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开发上线的社区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市级财政根据各汽车整车生产厂家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实际返利促销情况及金额,按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

同时,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政府联合商家面向城区消费者共发放2000万元“智趣生活”家电家具消费券,重点支持消费者采购智能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全屋智能家电、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家用机器人及其他绿色家电、家具等商品。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自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张湾区、茅箭区、经开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竹山县、房县、郧阳区的中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以单位方式参保职工医保费实行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缓缴“免申即享”。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对降费减负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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