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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十堰开展“铁拳”行动,已公布20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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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9-28 1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波)今年以来,十堰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铁拳”行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食品安全类
案例一:生产食品混有异物案
2022年5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从网上购买了1袋辣白菜,在里面吃到了一枚烟头,生产厂家郧西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局经调查,涉案产品确属该合作社生产,混有异物事实客观事实清楚。2022年8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合作社生产辣白菜中含有异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3月3日,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竹溪县某百货商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中,现场发现当事人经销的巧香婆孜然粉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混合存放在一起,售货存放区未设置警示标识,该局依法予以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餐饮企业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10月28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某夜市大排档餐饮酒店餐具进行ATP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随即书面责令当事人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规范消毒,达到消毒标准后方可使用。11月12日再次对该酒店餐具进行检验,三份样品检验报告结果均检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不彻底整改餐具消毒流程,餐具检出大肠杆菌,其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产品质量类
案例四: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2年5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在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中,对十堰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柴油进行了抽样检测,代表数量5000kg,货值金额39944.1元,检测结果为不合格。2022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伪造鉴定证书案
2022年3月有群众投诉称:在刘某注册的“金光绿松石”直播间购买的商品涉嫌是假货(鉴定证书是假的)。竹山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证刘某销售绿松石吊坠所出具的鉴定证书是伪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的“假证书”。2022年4月,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销售无强制认证灶具案
2022年3月,房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祁某某经营无强制性认证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灶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CCC认证证书》、有效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等合法凭证,构成销售未经认证录入目录产品行为。2022年5月,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3C”强制认证的燃气灶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类
案例七:违法购进药品案
2021年10月张湾区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将员工购买自用的1支“注射用A型肉毒素”给消费者杨某进行注射,引起纠纷。2022年1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明事实后,对其未从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对竹溪县某卫生院日常监管中发现,正在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血凝试验管已过有效期,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批实验管现有87支,有效期至:202111。该卫生院将已过期医疗器械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合存放在一起使用的行为,可能危害患者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5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某美体中心日常监管中,发现其经营的雪莲女子?魅秀钟艾套装超过使用期限,与其他未过期的化妆品共同存放。经立案调查,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特种设备类
案例十: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2年1月,竹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官渡一沥青搅拌站正在使用的一台的有机热载体炉(锅炉)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的规定,竹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2年3月15日,丹江口市场监管局对丹江某某木业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当场发现叉车操作人员没有取得操作证书,随即下达监察指令要求其整改,3月25日复查时叉车操作人员仍未取得相关资质。经立案调查,查明了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事实,2022年5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广告类
案例十二:违法使用党徽、国旗等进行商业促销案
2022年7月,房县某服装店制作广告宣传板,以“喜迎二十大、欢乐进万家、唱响新时代,订购热线:135……”为题,将党徽及5个五角星和4个戴着党徽的模特作为背景图案,为其销售的服装做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后,立即制止了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价格类
案例十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8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某某美业的化妆品销售展示区中的所有商品均无标价签,经营场所内外也未公示商品价目表,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行为。竹山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案
2022年3月十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溪县城关镇药店,在其玻璃橱窗上张贴海报,明确枸杞子“?9.9元/袋,原价:20元/袋”。经群众检举,竹溪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店销售记录中,没有销价20元/袋的销售记录,最后一次销售记录每袋为9.9元。其行为构成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13日,张湾区某超市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即将实施管控之际,在早上6:20-8:12期间,多次对64种蔬菜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经查其中47个品种的蔬菜,在进货成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销售价格较前日大幅度提高,大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0%,个别商品超过200%,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所获违法所得12071.36元。9月8日,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知识产权保护类:
案例十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白酒案
2022年5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投诉,对郧西县区个体经营户张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有销售假冒“牛栏山”牌注册商标的白酒行为,并当场查扣侵犯“牛栏山”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49瓶。2022年7月,依据《商标法》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伪造、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8月,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樊某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箱、胶带、包装袋、标签、打标机等侵权物品共计三十余万件。因侵权标识数量巨大,涉嫌构成犯罪,当日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于次日刑事立案并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其他类
案例十八: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案
2022年5月23日接群众举报,反映郧阳城关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郧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人员调查,经查,5月23日当事人向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销售黄鹤楼(软蓝)1盒,售价1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烟草零售业务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九:销售不合格校服案
2021年底,房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某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给房县某小学学生服装随机抽样并送检。经检测机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销售非法渔获物案
武当山特区某某餐饮服务部自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在明知是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物的情况下,14次向非法捕捞人员购买鲫鱼、餐条等野生渔获物,在餐饮部加工,以“干煸小野鱼”销售。累计货值金额2470元,非法所得14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2022年8月,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12315手机APP、12315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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