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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88人被曝光!姓名、照片、住址全公开!有人欠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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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2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5日

竹溪县人民法院发布通告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十堰这88人被曝光

有人欠了2000元!

2022年第一批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有关规定

现对已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依法进行以下信用惩戒

↓↓↓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定期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曝光。

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三、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限制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限制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限制旅游、度假;

7.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竹溪县人民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举报电话0719-2730633、18120535701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诚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会

要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支持的请点亮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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