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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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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2-4-20 15: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评选来啦!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根据《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办公室、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龙委办发〔2018〕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

评选有什么要求?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小V这就告诉你!



评选数量

2020年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总数9个,其中:示范场4个,示范社5个,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剂示范场、示范社指标。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优先推荐。

评选条件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1.评选条件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从全区家庭农场中择优评选,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区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总体要求

①家庭农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②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村改居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③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④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⑤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年限5年以上;

⑥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⑦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⑧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⑨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①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10-300亩,种植蔬菜的面积10-200亩,种植果、茶、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的面积10-1000亩,种植经济林木10-20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10-100亩。

②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普通水产养殖面积30-100亩,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1000-5000平方米。

③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10-500亩。

由于家庭农场经营多种多样,无法对经营规模一一明确,因此对于有以下情形的家庭农场,各镇、街道、开发区可在把握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议确定,并出具该家庭农场符合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总体要求的证明:一是本文件未明确相应经营规模和条件的其他类家庭农场;二是从事多种经营、多业态的家庭农场;三是经营规模突破上述规模且在上下限10%(含)以内的家庭农场。

2.申报材料

(1)2020年龙文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国有农场农工身份证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对尚未取得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的,需由家庭农场所经营土地的所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7)2019年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8)家庭农场如有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作为加分项;

(9)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1)至(9)的顺序装订成册。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从全区农民合作社中择优评选,并优先推选已列入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和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011年以来已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的不再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15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5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

(4)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他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6)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0年龙文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合作社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19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2019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8)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9)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以上材料按(1)到(9)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评选程序

(一)申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审查。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后签署申报意见。各镇、街道、开发区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0年5月29日前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林业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申报材料送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回区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拟定2020年区级示范场和示范社名单,并在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上报工作,严把审查关,好中选优,防止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同时,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

来源: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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