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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
在开展路检时发现一辆三轮车
车厢内放有四块熏肉
随即联系派出所民警
对熏肉予以扣押
对车主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熏肉有什么问题吗?
为什么要起诉车主?
今年1月21日16时,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在上庸镇开展“春运”路检时,发现一辆三轮车的车厢内有四只熏干的动物腿肉,疑似麂子肉。随即联系上庸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四只疑似麂子腿肉进行了依法扣押。
△指认现场
经查,去年12月中旬,竹山县官渡镇人龚某在自家门前地里,用捕猎夹、铁丝、布条、马铃薯藤等工具布设陷阱用来猎捕。之后某天,龚某在家看电视时听到地里有动物叫声,发现了一只进入其布设的陷阱的麂子,龚某将麂子猎杀后,又将四条麂子腿放在杂物间用火熏干。
经鉴定,龚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为小麂。
图源百度百科
小麂又叫角麂、黄麂、黄猄等,当地又称为“黄羊”,是麂类中体形最小的一种,四肢细长,善于窜跑。其生活习性是昼间活动的动物,同时也以晨曦和傍晚的活动最为频繁,故在这段时间里呼叫声较多,其叫声虽似犬吠,但音调较高。主要以植物嫩枝、叶、花、果实、农作物为食。
野生小麂已于2000年8月1日被中国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是湖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2020年3月1日十堰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龚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月21日,涉嫌非法狩猎的官渡镇人龚某,由竹山县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安哥提醒
莫贪一己之私、口腹之欲
不顾生物多样性的美好和重要性
每一个生命都应被敬重
请对猎捕野生动物说“不”!
来源/十堰长安综合竹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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