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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防范、打击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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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3-9 16: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通信的高速发展,电子支付正在逐渐取代传统货币,成为国内主流的支付方式。与此同时,侵财犯罪场所正从线下向网上转移,犯罪手段从接触式的“偷”向非接触式的“骗”转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简称电诈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的突出问题。笔者从事反诈工作,通过对浏阳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客观分析,以及对受害人进行访谈,试图找出治理此类犯罪的新方法新路径,以期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趋势,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综合治理 宣传防范 打击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2021年10月2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通报,2021年1-9月,全国共发电诈刑事案件X万起,造成财产损失X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X%、X%,相当于全国每日发电诈刑事案件X余起,损失X元。调研发现,大多数地区电诈刑事案件已超过全部刑事案件的40%,如XX市为43.6%(10月29日数据),部分发达地区高达50%,甚至60%以上。电信网络诈骗从单纯的犯罪问题上升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其深层次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对已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研究和制定防范与打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被害内卷、犯罪外卷与迭代更新
电诈犯罪是网络技术和传统诈骗相结合的新型犯罪,其内在的立体式、操控式、应和式特质,导致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传统的诈骗犯罪。作为一种立体操控式犯罪,犯罪人通过全方位、多链条地设置骗局,使潜在的被害人被虚假信息包围,并对其进行心理操控,使其只能听命于犯罪人指令。这种新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害内卷,被害现象恶化。立体式犯罪更可能形成一种黑色犯罪产业,犯罪链条越长,带动的犯罪产业也就越多,相应的被害人和涉案金额也就倍增,极大地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一,被害范围扩大。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电诈犯罪的被害人。实际案例表明,警察、教授、博士、村干部等较为理性的群体都会被骗。据统计,XX市2021年上半年共有X名村干部被骗。聋哑人、同性恋也成为犯罪目标,计算机系毕业的也有被骗的案例。也就是说,哪里有网络,诈骗的魔爪就伸到哪里。
其二,被害恶化严峻。以XX为例,2021年截至10月26日,电诈刑事发案同比下降X%,但财产损失却同比上升X%,与全国基本一致。在全民反诈的氛围下,电诈团伙调整策略,变广撒网式诈骗为精准诈骗,“逮着一个羊毛薅到底”。网络贷款越来越方便快捷,诈骗犯的道德底线进一步下降,使得单起电诈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陡然增大。除了骗光被害人银行卡中的资金,还诱骗被害人在各大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或向亲友借款,直到榨不出一滴“油水”为止。2020年,XX损失50万元以上电诈案件X起,2021年截至10月已发X起。此种情形下,被害人不仅身无分文,而且背负大量债务,有的甚至连每月利息都还不上,背负巨大的精神压力,屡屡引发上访甚至自杀轻生事件。在一些维权群中,部分受害者扬言报复社会,成为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三,损害政府公信力。在电诈案件中,诈骗犯充分利用民众对公检法、通信运营商、银监会、银行等国家机关或单位的信任实施诈骗。在媒体公开的部分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案件中,多次出现“假警察同真警察叫板”现象。真警察在提醒被骗人不要转账时,经常发生被骗人真假不辨、不信任真正的警察,导致被骗的情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电诈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侵蚀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被害外卷,更多人被卷入犯罪。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电诈犯罪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越来越多的人主动或被动地被卷入这条“黑灰产”产业链中,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据粗略估算,光在缅北就有20余万诈骗分子,整个诈骗及其上下游产业从业人员数更是无法计数。
其一,主动卷入。随着电诈犯罪的发展,其上下游产业链越来越长,涉及到搜集公民个人信息、APP开发、“养号”、引流、直接诈骗、“洗钱”等多个环节。在一些地区,早期从事电诈的人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他们在家乡盖别墅、买豪车,对身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找工作难的年轻人具有非常强大的“感召力”。财富效应带来虹吸效应,为了攫取巨额财富,不少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其中不乏高端人才。警方曾经查获一个电诈犯罪团伙,竟然有清华大学等985高校计算机系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其中。当从事电诈犯罪的人足够多时,他们并不认为诈骗行为是可耻的行为,反而以能否骗到钱作为是否“有本事”的判定标准。
其二,被动卷入。电诈犯罪团伙为了扩大规模,不断从国内招募人员到境外实施诈骗,其主要的方式是高薪岗位诱骗。不少青年人被诱骗至境外诈骗团伙,被迫从事电诈犯罪。电诈团伙设有严苛的绩效目标(KPI),完不成诈骗任务则要遭受电击、毒打、关水牢,甚至有生命危险。四川泸州一名电诈嫌疑人因长期遭受电击和殴打,回国后精神抑郁而亡。如若不愿从事诈骗,则需赔偿交通费、伙食费、空气磨损费等各项费用数万元以上,其实质已是绑架和敲诈勒索。这部分人,既是电诈犯罪的实施者,也是受害者。另一方面,在推广引流、“洗钱”环节中,电诈团伙经常通过发布兼职方式,将不明真相的人卷入其中。如,租用他人微信、收款码实施诈骗和收款;又或者,以兼职方式诱骗他人帮助电诈团伙转账“洗钱”。据我市冻结的一张涉诈银行卡卡主反映,其被骗在网上“投资”,先后多次充值到不同银行卡获取收益,事实上帮犯罪团伙完成了“洗钱”的过程,并且,最后犯罪团伙不忘对其实施诈骗,共诈骗其1.8万元。
(三)迭代更新,更具专业性。在调研过程中,有领导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而爆发的一种犯罪形式,必将随着疫情结束大规模出国打击而消亡。也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溯性,普及之后,电信网络诈骗就没有市场了。然而,从发案情况来看,随着人们在心理层面上对电诈犯罪逐渐趋向于“群体免疫”,电诈犯罪呈现出快速变种的特征,并且对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
其一,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倾轧。当前,我们处在一个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爆炸式”发展的时代,使得行业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在人们有限的精力下,无法对所有知识都有所涉猎。在网络技术这条生产链上,绝大多数普通民众都只是最浅层的应用者,只会使用最基本的网络聊天、浏览网页等功能,在理解和高端应用上其开发者或者研究者拥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正在被电诈团伙广泛应用。无论是钓鱼网站、亲情卡、备用金、虚假定位,还是冒充公检法诈骗中的“资金清算软件(远程控制软件)”和2021年开始流行的“QQ分享屏幕”或视频会议软件,都无非是利用了受害者的知识盲区实施诈骗。此外,美颜技术、视频剪辑技术、变声器在网恋诈骗中也普遍应用。技术化和知识倾轧将是电诈犯罪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其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高。电诈犯罪团伙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努力,为了提高诈骗的成功率,有的犯罪团伙每周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和心理学培训。笔者听过一个冒充客服的诈骗分子的通话录音,其普通话的标准程度,说话的腔调、语气,以及脾气素养,跟我们日常所见客服完全一模一样,足以以假乱真。诈骗话术中普遍利用了受害者贪婪、恐惧、赌性和拒绝沉没的心理效应,特别是在拒绝沉没效应作用下,受害者内心会主动替诈骗分子解释,不愿接受被骗的事实,使得单起案件的损失急速放大。很多“杀猪盘”诈骗的受害者,起初并不愿意参与所谓的“投资”,但是在“网恋对象”PUA式的怂恿下,走上了被骗的道路。笔者劝阻过的一个网贷诈骗受害者,为了提现向诈骗分子转账12次,比“放款”的额度还多。山东一女子刷单被骗600万元,不惜挪用公款。一男子被骗报警后,刚出派出所又被同一人再次诈骗,都是拒绝沉没心理在起作用。
其三,多种诈骗手段互相融合。对现实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电诈犯罪出现多种手段相互交融的新特征。如刷单诈骗,传统的诈骗手段诈骗金额有限,几万、十几万已是大额。为了提高诈骗金额上限,诈骗分子被刷单与虚假博彩平台结合,以“买大小”的方式刷单,受害者往往泥足深陷。刷单诈骗和招嫖诈骗也“生”出“畸形儿”。诈骗分子使用招嫖诈骗中常用的发“小卡片”、虚假定位等方式,诱骗意欲招嫖的受害者进行刷单,以获取免费“约炮”的机会,从而实施诈骗。又如前文所述视频会议软件,最早见于冒充客服诈骗中,如今在多种诈骗案例中都有所运用。在电诈高手眼里,诈骗手段越来越没有使用边界,在各种诈骗类别中穿梭游走、灵活运用,向“无招胜有招”的境界攀登。
二、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和不足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全国上下集中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战,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阻击战,力求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机制。然而从投入的精力、财力、物力和达到的效果来看,并没有完全成正比,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破案手段单一,以XXX为主,破案率极低。(略)
(二)幕后组织者和技术人员难以查获。由于诈骗团伙幕后组织者和技术人员都具备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通过资金流查询抓获“车手”和卖卡人员后,基本停滞不前,难以为继。仅仅依靠资金流分析无法进行深入追查,无法查清上线身份信息和团伙组织结构,抛开躲藏在境外的组织者不论,对潜藏境内为诈骗团伙进行技术开发和维护的技术人员也难以查获,全链条打击始终难以实现。
(三)行业治理还存在诸多漏洞。电信网络诈骗相关黑灰产主要涉及银行、运营商和互联网。“断卡”行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四件套”从行动前的1000元左右上涨到了3000-5000元。在经济利益刺激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贩卖、租借银行卡。为应对“断卡”行动,电诈团伙也在改变模式,从以往雇佣“车手”取钱变为更多地在内地发展平台“洗钱”。此种模式下,电诈团伙不需要向下游“洗钱”者提供银行卡,而是刺激“洗钱”团伙主动寻找银行卡,或购买,或租借,等于“分田到户”、化整为零,解决了电诈团伙自身缺少银行卡的问题。电话卡严格管控后,电诈团伙转而使用境外电话卡,国内无法进行管控。相较之下,不论是从动作还是效果来看,互联网治理才刚刚起步,信息泄露、贩卖,平台广告、推广引流等黑灰产禁而不绝,几乎每个互联网企业都在大肆收集个人信息,一些社交平台打着为用户保密的幌子堂而皇之地为诈骗团伙提供服务。
(四)宣传防范效果不佳。这些年,各地在反诈宣传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取得了全国电诈发案比去年同期上升X%的效果,从反诈宣传的投入和反映在发案率的效果这个“产出比”来看,是远远没有达标的。反诈宣传铺天盖地,赢得了不少流量,但是缺乏入脑入心的作品,群众真正遭遇电诈时无法对号入座,依旧被骗。有的村干部下午到村里开展反诈宣传,晚上回到家就被骗。自己都不懂的反诈宣传,无疑流于了形式。江苏常州一名参与过反诈标语、文案撰写,策划过反诈宣传活动,并参演过反诈小品的反诈宣传员,被以注销校园贷的方式诈骗18万元。一次,辖区内一名女性受害者遭遇冒充客服取消会员类的诈骗,笔者在劝阻后问她:“你有接受过反诈宣传吗?”她说:“你们宣传时不是说只要不贪就不会被骗吗?我又没贪,我只是想要取消会员。”
三、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效能不高的原因分析
面对精明的电诈团伙,公安机关始终处于被动打击和防范状态,疲于奔命,广大民辅警苦不堪言,缺乏从根源上铲除电诈犯罪的根本办法。一场全国范围内从上至下声势浩大的反诈风暴,取得的效果却一般,值得我们深思。
(一)对电诈犯罪的认知存在偏差。认知是行动的先导。自从“电信诈骗”一词最早使用以来,之后加入“网络”二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不论是研究电诈犯罪的专家学者,还是各级公安机关,都习惯于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单列出来归于诈骗类犯罪,而不是网络犯罪范畴。正是这种分类法,既暴露出我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知偏差,同时又导致了我们在打击治理上错误的方向。这种认知也体现在机构设置上,公安机关缺乏一个打击和治理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而是将电信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网络赌博、贩卖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犯罪按照最后表现形式分别划分给刑侦、治安、网安、经侦等不同部门侦办,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零敲碎打,缺乏全面的统筹和系统的打击,无法彻底铲除犯罪的根基和滋生土壤。
(二)专业人才匮乏制约侦查破案的效率。在侦查破案方面,专业人才的缺乏是最根本性的问题,特别是直接指挥作战的各级反诈中心,直接影响到整个反诈战局。反诈民警中,计算机安全专业出身的民警几乎没有,计算机专业的也不多,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缺乏网络思维和安全知识,过度依赖传统的XX方式,只会利用平台办案的情况突出,使得办理案件浅尝辄止,无法做到通过一起案件实现全链条打击。现行考核机制不科学,一方面追求抓捕人数,一方面追求破案率,而不需要抓获主犯,只需抓获帮信人员即算破案,导致各级公安机关热衷于抓卖卡的和“洗钱”的,无暇对案件进行深度经营,打击不深入。幕后组织者没有“伤筋动骨”,继续诱骗或招募人员实施诈骗,导致出现电诈案件抓获人数和电诈发案同步上升的畸形现象。
(三)现行法律不适应网络犯罪发展趋势。网络犯罪的特征,在于毁灭证据特别容易、侦查取证特别艰难。在境外电诈团伙成员向笔者举报时发现,侦查意识强的犯罪团伙,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隔段时间会清理电脑、更换手机,甚至作案成功一次更换一次手机,直接将电子证据物理销毁,即使被抓获,手机里也仅有最近几次的作案数据,另外,数据恢复技术可以恢复的数据也非常有限。证据的不足,使得电诈犯罪分子普遍量刑偏轻,罪与罚不成正比。公安机关传统管辖权模式是地域管辖,是为了解决传统案件办理权限划分的一种方式,但是在面对全球化的网络犯罪上,越发显得不适应。网络犯罪是没有边界的,传统的县域管辖办案方式正在制约着网络案件的打击。在收到举报、发现线索时,由于没有本地案件,无法立案侦查。即便启动侦查,查到最后可能没有管辖权,白白做了无用功,繁重的工作任务下,自然没有民警愿意干这样的“傻事”。因此,很多线索白白浪费,往往等到发生多人被骗才立案侦查,无端增加了群众损失。
(四)行业治理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不论是银行、运营商还是互联网企业,其主要精力与目标在于发展,电诈犯罪造成的损害未与其发展和存亡建立直接联系,开展行业治理更多是落实上级政令措施,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如联席办要求银行对开户人进行审查,对有卖卡嫌疑的拒绝开户,而人民银行对银行开户的要求却是无条件开户。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了拥有用户信息的企业安全保管的法律义务,但往往难以实施,成为一纸空文,与发达国家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处罚相比,出于各种保护主义,鲜有国内企业因泄漏个人信息或未履行信息安全责任而遭受处罚。因此,国内互联网企业普遍不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据北大科技园创新研究院《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研究》,2017年我国信息安全投入占IT总支出的比重仅为1.84%,相比于全球市场的3.74%和美国市场的4.78%,严重偏低。由于相关企业在信息安全保管上的投入不够、机制不健全,内鬼泄密、黑客盗库、暗网贩卖个人信息司空见惯。这些个人信息最后都流向了电诈窝点,导致了电诈犯罪的发生。
(五)宣传防范存在方向性和形式主义问题。有的领导认为,通报辖区的发案情况和典型案例会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愿意公开辖区内具体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喜欢报道破案追赃的同时附带反诈宣传。这种正面宣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民众形成一种错觉,认为电诈案件易于侦破,公安机关只需反向追踪,即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削弱了群众对电诈犯罪危害性的认知,不利于形成全民防诈的宣传氛围。访谈发现,一些领导和反诈宣传员,想不通为什么那么多群众会被骗,片面认为是贪和傻导致的。他们认为,反诈宣传非常简单,只需要告诉群众一条原则:“不要贪小利,不要给陌生人转账”,群众就不会被骗了。在这种思路指导下,各地负责反诈宣传的领导、专干和派出所宣讲员,多是从来没办过电诈案件的文艺骨干和社区民辅警,对电诈犯罪浅尝辄止,缺乏深入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因此,反诈宣传热衷于创作歌曲、广场舞、段子等口号式宣传作品,没有将宣传重点放在解释、分析诈骗行为使用的“套路”上,而把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简单化解读,甚至将受害人小丑化,以产生娱乐化、短平快的刺激,追求流量、轰动效应。观众乐过之后,对骗术并没有多少实质的了解。有大学生上午接受反诈宣传,晚上就报警被网贷诈骗。总体上来说,当前的反诈宣传多是应急式、任务式的,很少从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的角度开展系统地进行宣传教育,也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在面对新型诈骗手段或变种时,不得不进行新一轮宣传。
四、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几点建议
区别于传统地域犯罪,电诈犯罪是一种全国甚至全球性的犯罪问题,也是未来犯罪的主要形式,我们应当做好与其共存的准备,深谋远虑、从长计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治理策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铲除犯罪土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减少民众被害,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一)转变思路,从打击网络犯罪的全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是随着网络通讯技术发展而滋生的一种犯罪形式,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背后肥沃土壤是长期发展形成的错综复杂的买卖信息、贩卖“两卡”、黑客攻击、钓鱼网站制作、虚假APP制作、黑帽SEO等网络黑灰产。只要网络黑灰产存在,电诈犯罪永远无法禁绝,铲除网络黑灰产才是打击治理电诈犯罪的治本之策。同时,由于电诈团伙的金字塔结构,最少最关键的人物在于顶层的组织者和第二层的技术开发人员,只有打掉这些人员,才能起到斩草除根的效果。否则,也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因此,打击和治理电诈犯罪必须具备全局意识和网络思维,将其置于整个网络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看待,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制定打击各项政策、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二)成立专业队伍,建立技术优势,彻底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在当前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下,高位统筹建设至关重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整合资源,跳出电诈犯罪全盘考虑,高薪招录专业人才,成立专门的队伍,打击网络犯罪以及深挖背后黑灰产。一方面,应广泛开展警企合作,聘请计算机安全专家或网络红客通过信息流查清网络犯罪团伙底数,特别是幕后组织者和技术人员,全面收网打击。无论是招录或聘请专业人士的经费,相比群众的损失和办案、宣传经费,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急需培养计算机安全专业的人才,公安院校应承担起培养和训练的主责。为更快实现战斗力提升,各地公安机关也可通过合作培养的方式送到计算机安全企业进行专业培训。网络犯罪的本质是技术型犯罪,只有通过技术对抗,实现技术压制,才能做到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三)健全法制,确保打击治理的实效。鉴于网络犯罪证据易流失的特性,建议在《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引入时长因子,对从事网络犯罪的时长计算入刑期标准,或者折算在整个团伙的犯罪总金额比重进行量刑,如对连续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年以上或对50人以上实施诈骗(只需要有相关证据,不需要对应受害人材料)的,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统一标准,形成指导性意见,下发至各级公检法机关,避免战果流失或过度执法。
(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互联网行业治理。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前提应该是建立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之上的,不能只要发展不顾用户安全,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应当支持电诈受害者向通过法律途径向造成信息泄露的责任单位、互联网企业或个人追偿。公安机关应联合相关部门,从电诈案件入手,严查信息泄漏源头,对履行信息安全保管义务不到位、造成信息泄漏的依照法律严格处罚,对多次发生信息泄漏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进行市场禁入,甚至直接淘汰,同时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法律责任,倒逼企业加大信息安全投入,杜绝信息安全泄漏事件发生。抓实信息安全建设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必须从国家的高度抓实,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樊篱,才能形成安全有序的良性市场氛围。
(五)从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的角度推进宣传防范。实践发现,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的缺乏成为导致受害者被骗同时也难以接受反诈宣传的重要原因。在互联网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今天,特别是未来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应当成为人人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应从长期和常态着手,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必修课提上日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宣传、网信部门牵头,全面推进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计算机教育基础课程,每学期至少设置2个学时,推进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国民网络安全意识。


结 语

科技的发展是发散和爆发式的,并且其趋势不可逆转,虚拟币、电子货币等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未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将具备更多的高科技特征。我们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前瞻思维,从机制建设、宣传防范、管理教育、社会治理、打击犯罪全方位发力,全社会通力合作,不断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产业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同时降低其成功率和收益,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来源:反诈骗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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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信诈骗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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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3-9 17: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电信诈骗竹溪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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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7: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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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7: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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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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