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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局就《关于进一步提升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市民建言献策,以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意见稿明确,十堰城区各类住宅容积率原则上不高于2.5,新建住宅楼总建筑高度不应大于80米。建筑颜色“以绿水青山为背景,以浅灰、灰白为主色调,体现森林城市特色”;生活居住区建筑推荐采用以白色、浅灰色为主色调,点缀深灰色,辅色不得超过三种色彩。建筑天际线,要显山露水,天际线错落有致,应当体现建筑使用功能并与周围环境相结合。滨水临山区及城市重要干道沿线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高层建筑数量不超过3栋。位于城市重要水体、城市主次干道或公园绿地相邻的头排规划地块,建筑阳台、搁板、空调室外机位以及各类管线进行遮蔽处理。
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等配套设施要与小区公共建筑统筹布置,避免零星布局。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预留与未来规划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要求,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
小区停车场建设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泊位大于50辆的,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入口间距不少于15米。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及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通讯员 肖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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