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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十堰城区最新“禁鞭令”来了! 禁鞭区域、时间看这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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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1 22: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报道:1月25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十堰主城区经过连续6年的禁鞭,无论空气质量还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得到明显提高。因此,2022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鞭政策没有变化。
今年是城区禁鞭第六年,政策没有变化
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全面禁鞭。根据统计,在2016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空气质量全部在优良以上。同时,最严“禁鞭令”实施后,2016年全年,十堰中心城区发生的火灾中,没有一起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警方也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害事故警情。
连续六年来,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同样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更可喜的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时期,十堰中心城区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区域,市民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没有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2022年春节期间,十堰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鞭包括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全面禁鞭已深入人心,且效果明显。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今年春节期间不要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根据要求,今年十堰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鞭区域内出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2021年全市共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数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2021年2月12日21时许,李某带着孩子在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二期18号楼旁边的小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蔡某带孩子在茅箭区五堰大都会楼下小广场处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蔡某的行为违反了《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22日1时许,在茅箭区北京北路国土资源局门口,陈某驾车带夏某经过此地,夏某下车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2日1时许,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陈某在六堰港晖巷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将其带回朝阳路派出所调查,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鞭”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由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日起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为做好2022年的禁鞭工作,十堰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廿四)至1月31日(农历除夕)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城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城区各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道路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力量和乡镇干部,在本辖区主要入城通道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在城区,加大对辖区店铺、门面、流动商贩、出租房屋等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情人节)、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城区中心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墓地、殡仪馆、酒店(商业门店)等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部位。市公安局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部分县市区禁鞭范围
郧阳区:2017年10月1日起,郧阳区禁鞭。依据郧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的核心区,兼顾山势河流天然地形分割及行政归属,禁鞭范围如下:
按行政归属划分
城关镇的范围为: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1组、2组、3组(公路沿线区域)。
茶店镇范围为: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神定河沿岸区域)。
柳陂镇范围为:凤凰岛小区,朋儒村,垭子村,新集镇,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
谭家湾镇范围为: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
杨溪铺镇范围为: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按河流地形划分
杨溪铺镇:以郧府大道清凉大桥、清凉河为界,以西为禁鞭区。
城关镇:以城北社区和谭家湾镇西茶亭村交界路口界牌处,沿西茶亭村萝卜洼山沟、殡仪馆沿线,以南为禁鞭区。
以城关镇境内郧庙路堰河大桥、郧漫路小河西大桥沿堰河河道为界,以东为禁鞭区;城关镇殡仪馆、公墓为禁鞭区。
谭家湾镇:以谭家湾水库路口、洪源米石加工厂为界,以南为禁鞭区。
柳陂镇:沿福银高速以东为禁鞭区。
柳陂镇:青龙山村与肖家湾村交界处,以迎风垭子山沟为界,以东为禁鞭区。
茶店镇:以神定河河道为界,以北为禁鞭区。
郧西县: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起,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烟花爆竹。其余17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竹山县:县城禁鞭具体范围是: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竹溪县:依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印发《竹溪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县城重点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公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南以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内,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除第五条所规定的禁放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婚嫁、丧事活动。
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丹江口市:依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城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域:东环路立交桥至三官殿老孟土路与水都大道交会处以内,太和大道伍家岭隧道以东区域,旅游港至环库路三官殿段及右岸新城区、丹江口大桥至丹江大坝以内区域。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依据《关于在武当山特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在武当山特区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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