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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地最新通告!违反者,罚款、拘留、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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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07: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划定区域内禁止这些用火行为违反者将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加强重点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发布房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的区域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烤火取暖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
(七)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八)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
(九)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査,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防办值班电话:3224296)。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12月8日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较为困难、危害极大

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



冬季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面对天干物燥的天气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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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长安综合房县融媒
编辑/大杨 责编/刘婧雯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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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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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初涉道途II

发表于 2021-12-19 07: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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