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922|回复: 0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9-23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27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3号)文件精神和区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在郧阳区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及行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

四、整治时限

2021年8月21日—2021年11月30日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供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如实向郧阳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揭发。(举报箱设在郧阳区城关镇民族路2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大门口)

联系人:谭成联系电话:0719-7233208

举报电话:0719-7233208

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