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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受害人领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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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关于唐明三等人诈骗案

受害人领款公告



案件相关受害人

6月30日之前

可以去领钱了


郧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受害人领款公告-1.jpg

领款公告
唐明三、赵淼泉、赵正祥、殷川、李慧玲、张智金、李长富、张家聪等人诈骗罪一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唐明三在广州市天河区注册登记成立了“广州冠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赵淼泉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明三担任公司监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赵正祥担任公司总监,罗观生、夏强军担任公司业务经理,张家聪担任公司行政人员,殷川担任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李慧玲、张智金、李长富等人任公司员工,通过虚假宣传“微盘”能盈利诱使网友在“微盘”客户端注册会员并加入广州冠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微信交流群,利用客户端和微信群发布虚假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图,冒充分析师进行行情分析,诱使会员在“微盘”中进行交易,骗取会员亏损及手续费。2019年11月4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唐明三等人犯诈骗罪,共同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1657846.78元。
判决生效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截止2021年6月2日,共计执行到位1091669.13元,现将对已执行到位金额进行分配兑付,因部分受害人更改联络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请案件相关受害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与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联系,领取分配金额。


联系人:黄静

电话:0719-7235362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

来源 / 郧阳区融媒体中心 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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