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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茅箭区顾家岗的尚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在社区申请公租房时,遭到社区的拒绝,且未说明原因。
尚女士今年56岁,祖籍东北,1993年和前夫结婚后定居十堰,近年离婚。离婚后,尚女士与他人在顾家岗合租了一间没有电梯的房屋,每月房租200元。由于腿脚不便,她没有工作,只能依靠前夫每月支付的1000元钱维持生活。
去年11月,尚女士决定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租一套带电梯的公租房,方便上下楼。随后,她委托亲戚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领取了申请表,填写后由亲戚送至五堰街办顾家岗社区申请。
“我亲戚从社区回来后说我的申请没通过,但他没问没通过的原因。”尚女士说,为了弄清原因,今年6月11日,她拨打顾家岗社区的电话询问申请被拒原因。“对方告诉我,公租房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申请,但申请被拒原因没告诉我。”尚女士认为自己完全符合公租房的申报标准。
记者了解到,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在当地社区申请,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2.3万元,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或者无房。按照相关规定,尚女士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顾家岗社区居委会。社区负责人余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尚女士的亲戚确实来办理过相关手续,但是由于手续不齐全,没有通过,尚女士可能不知道情况。今年,尚女士或者其亲属并未再次来社区办理相关手续。余女士表示,尚女士可以再次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社区办理。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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