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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毕业生租房风险提示,租房这些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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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1 10: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楚网讯 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冷冰 报道:又到一年毕业季,大学毕业生陆续步入社会,很多人需要租住房屋。但毕业生在租房时,因阅历不丰、经验不足,极易遭遇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日前,十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向广大毕业生提醒,警惕租房陷阱,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据介绍,明显过低的租金和零佣金,往往是“黑中介”为骗取定金、租金等而设下的圈套。“黑中介”常常以低租金或零佣金引诱租房人,随后以要租该房的人很多、本人或房东较忙不能见面等为由,要求租房人先交订金、租金等,而后很有可能卷款消失。毕业生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或零佣金的房源信息要提高警惕,查找租赁房源信息及承租住房时,可向经过十堰市房产部门备案的正规中介机构(可到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或者主流房地产信息网站等正规渠道获取。

在租赁合同方面,有的出租人口头承诺很好,但事后不承认、不兑现;有的出租人采用不公平、不合理的租赁合同文本,存在出租人可单方涨租、单方解除合同、租房人不得提前退租、要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等霸王条款。

对此,广大毕业生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尽量采用十堰市房产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要轻信出租人的口头承诺。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要关注涨租、解约、退租、赔偿等条款。如果是非产权人本人出租而由中介或他人转租的,一定要了解转租行为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不要草率签订租赁合同。在押金和租金支付上,押金不宜超过一个月房租,租金不宜一次性预付超过三个月。

当前,“被租金贷”也是租房时常见的陷阱之一。有的中介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借助新兴网贷平台,故意隐瞒网贷事实,以“按月付租”诱骗租房人办理租金分期贷,导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贷款”,面临贷款不易取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为防范此类陷阱,毕业生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解约及违约条款等。

此外,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提醒广大毕业生,在租赁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依法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一是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申请;(需提供原件,可在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上可免费下载);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双方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三是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四是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或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地址: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六楼(603)室,咨询电话:0719-811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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