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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责任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01严把采购关口
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详细查验食品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许可范围应当包括冷藏冷冻食品经营。采购时必须索取该批次货物的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和进货票据。“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同时,要在货物抵达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做好购进、销售和流向记录。
02严格货物管理
电子商务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专库、专人、专通道、专班检测、专台账、专消杀“六专”管理。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核酸检测机构和专业消杀机构,对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并将“三证”等安全信息,录入“鄂冷链”平台进行赋码,贴于外包装后,方可出库销售。
03加强信息公示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经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并在展示商品的页面显著位置,对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信息进行公示,信息公示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销售。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网上购买进品冷链食品时,要查验网购平台经营者的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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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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