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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速看!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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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昨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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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茅箭区二堰街办十堰桥村,征地总面积为0.7379公顷(合11.0685亩),征地总面积为0.7379公顷(合11.0685亩),其中:建设用地0.7379公顷(合11.068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征用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为1。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十堰桥村:


建设用地:11.0685亩


土地补偿费:11.0685亩×2770元/亩×9倍×1≈27.593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柒万伍仟玖佰叁拾捌元整(小写27.593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9年9月1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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