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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月24日,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辖区摩托车整治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名驾驶员竟然是名聋哑人,为了他的人身安全,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上午11时,十堰交警五大队在北京路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交警拦下后,男子手舞足蹈,就是发不生声音,慌忙之下,男子借来警察的笔在纸上写着“我是聋哑人”,交警这才恍然大悟。随后,交警按照男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网查,发现男子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交警立即将其带回岗亭,因无法沟通,耐心的交警只好在纸上交流,男子最终虚心接受处罚。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及拘留,暂扣摩托车的处罚。由于考虑到此驾驶人是一名残疾人,而残疾人驾驶摩托车危险系数高于正常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市公安交管局交警五大队大队长明庭祥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资格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就有对聋哑人的规定,但仅限于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考虑到摩托车驾驶的特点和危险性,并未批准残疾人驾驶摩托车,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残疾人请不要擅自驾驶摩托车,以免发生事故。
来源:十堰广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