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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流] 父母离世,看一下这些就知道留下的房子是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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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09: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大多数不明真相群众的眼里,父母的房屋应继承给子女,是一件天经地义习以为常的事情。但目前的事实是,很多人对于房屋继承的手续并不了解,甚至认为在父母健在的时候办理这类手续是件不吉利的事情。今天,S姐就来带你说说,提前办理手续的重要性。


- 继承父母房产的条件是?-


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父母健在将房产赠与子女,则叫做生前赠与,不能叫继承。


另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或合法收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需要分割之后才能进行遗产继承。一切非法的财产都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 子女是否就是房屋第一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前文中我们曾经提到,小吴的父亲去世后,小吴母亲仅能拿到60%的房屋所有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1、所涉房产系小吴父亲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故小吴的父母各占50%。


2、小吴父亲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小吴母亲与四个儿女均有对小吴父亲所占有50%房产的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五人各得10%房产,其中小吴母亲本身占50%,加上等分后的10%,共持有60%。


3、小吴母亲的遗嘱仅对自己所持有的60%房产有效,由小吴继承,小吴应得(60%+10%)房产。


但由于小吴母亲在生前并未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应。而这也就牵扯到了我们接下来要讲的,遗嘱公证的重要性。


- 什么为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通俗来讲,就是办理过公证的遗嘱方为有效遗嘱,若遗嘱未办理公证,则需要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共同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方可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那么问题来了,即使在后期小吴与其他三个兄弟姐妹进行了遗嘱公证,她也仅能拿到母亲留下的60%与父亲去世时自己继承的10%房产,那么剩余由其他三名兄弟姐妹继承的30%,该怎么办呢?


据此,小吴可以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即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予以公证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其他继承人不愿放弃,经评估房产价值,其他继承人应得份额可由小吴支付给对方。之后房产可由小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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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继承需要的步骤是?-

第一步:评估


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二步: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三步、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真是了解过后才知道,看似简单的房屋继承,手续办起来才是复杂万分。一句话,照顾老人必不可少,但与此同时可千万不要忽略了必要的手续,以免为今后带来无限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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