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某小区一个赌博窝点被朝阳路派出所端掉,5人被行政拘留。
当晚22时许,朝阳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北京路一小区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房屋内的确存在赌博的违法行为。正当赌徒们赌得正酣时,民警突袭而入,一举将参赌人员全部抓获。
经了解,十堰人王某租用他人民房开设麻将馆,提供赌具,招揽客人并抽取每个台子300元的“台子费”。
2月1日19时许,张某、李某、吴某和周某四人陆续到该无名麻将馆“卡五星”,以小胡250元、封顶600元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达到了数额较大),直至22时许被民警查获。
目前,参与赌博的5名违法行为人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牌也会被罚,到底怎么罚?罚多少?什么数?诸位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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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情节严重的是指,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
聚众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洁身自好,千万不要让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在赌场上没了…
警方提腥
赌博活动会造成许多危害!!!小则劳民伤财,大则家破人亡!
赌徒会产生“赢了钱想继续赢钱,输了钱想赢回本钱”的心理,致使赌注越来越大,造成恶性循环,使许多人不能自拔。
玩物丧志,许多人因为迷上赌博而丧失了进取心,不学无术,不走正道,而专心研究赌术,极个别的甚至因输光了钱财而走上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
影响家庭和睦,有些人因沉迷于赌博“事业”而通宵达旦、废寝忘食,达到了“忘我”境界,更有夫妻双方共同“作战”,置家庭于不顾,对孩子成长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在此告诫十堰的各位朋友,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如仍然继续参赌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人参赌涉赌,请拨打110或0719-8651879进行举报。
来源:平安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