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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十堰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开始到校报到,2月24日起正式上课。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出炉。其中,公办高中学费上调。
根据规定,十堰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十堰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400元/生·月。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根据标准,城区公办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只需缴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小学作业本费25元/学期;一二年级课本费50元/学期,三年级至六年级课本费70元/学期;初中课本费135元/学期,作业本费35元/学期。民办学校收费由各校自主确定。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有所上调。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的计划生学费为900元,比去年上调225元;一般公办高中计划生学费为630元,比去年上调160元。
教育部门称,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示范重点高中675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47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
2015年秋季开始十堰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计划,对于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三限”学生,仍按往年的标准收费。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巧立名目或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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