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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实施《办法》公征意见,拆迁户可获3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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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1-18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十堰政府网发布《十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办法》分“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办法》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还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市区超过500户的,其他区域超过300户的,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城区在搬迁活动中,对按期签约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被征收人给予被搬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部分)不低于20%和不高于30%的货币奖励。对困难家庭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救助或补助。

  《办法》明确提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11月17日至26日,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信箱:hrm33191@163.com;QQ信箱:382229857@qq.com。通讯地址:十堰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606、609、610室);邮编:442000。来源:十堰政府网



签到天数: 31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11-19 0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对有房者的补偿,像在农村里有房没地的,拆迁办就不管了吗?占地以后,居民最基础的宅基地都申请不到了,迁走后没有住房安置,是村里的人却不能生活在村里,这个政府要怎么解决?!虽说这是很少一部分人,但不能因为他没盖房,就不补偿,希望有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包括可以另花钱购买安置房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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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19 2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匪政策  以后通过了 就要不到钱了。:lol爆发户就少了 土匪变成暴发户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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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1-20 17: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政策!!

  这是要从以前的打,砸,抢,  上升到直接强迫执行了。


   也只有中国如此,本来土地就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还要骗几代人,节衣缩食买房子。 现在还想让强拆别人房子合法化!!!!!!


   确实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以后只要贿赂当官的就行了,想拆哪就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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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20 1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荷叶 发表于 2015-11-20 17:33
不要脸政策!!

  这是要从以前的打,砸,抢,  上升到直接强迫执行了。

别喷了   我可不想去拘留所看你 这可是有网警的  你这算反政府言论啦{:3_53:}你快逃命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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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1-20 1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蓦然不懂爱 发表于 2015-11-20 17:49
别喷了   我可不想去拘留所看你 这可是有网警的  你这算反政府言论啦你快逃命去吧

:o

逃命?

关吧,随便关。

还不让人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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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20 2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荷叶 发表于 2015-11-20 19:07
逃命?

关吧,随便关。

谁叫你不注意自己言行   像我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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