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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扔掉的这么一大块“猪肉”?1981年大同2.9杀人碎尸案侦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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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5 0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考资料:广东展望文艺出版社《刑事侦察案例汇编》
1981年2月9日清晨6时,1名离职养病的大同矿务局线路工区干部正在离家不远的一条小路上散步,当他经过位于新平旺和平街西北的一处铁路桥涵洞时,发现6号涵洞口附近的冰面上有一大块像是猪肉的物体。他还纳闷,谁家那么阔气,这么大一块猪肉也舍得扔?就好奇地走近想看看究竟,搞不好还能捞个外快啥的。
没想到一走近才发现,这哪里是猪肉,因为这块物体上分明还长着条完整的人的胳膊,分明是一段人体躯干。该干部当场被吓了个半死,一路跑回家,让儿子立即去矿区公安分局报告。
老照片,大同煤矿工人群像

9时左右,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和市局派出的刑侦技侦人员先后乘坐吉普车和摩托车赶到现场,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持续了整整7个小时(勘查范围达100平方公里,访问矿区群众200多名)。最终确定这具已经高度腐败的躯干(颈部到肚脐以上并带一条完整的左胳膊)主人是一名25岁左右、身高1.65米、有过正常生育史的年轻女性。生前体态匀称,体质中等,脖子较长、头发棕色稍微偏黑且烫过发(脖子上还留有部分头发),遇害时间在一至两个月以上;通过解剖后发现尸体胃内有还未消化掉的山药粉条残渣,判定是在死前3~4小时吃下的最后一餐;死者的肺部有少量的黑色斑点,判定受过煤尘的污染,因此死者极有可能长期生活在矿区的某个煤矿上;死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判定是用裤袋之类的绳状物勒死的。除此之外,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以及指纹。
骑三轮摩托车的民警,他们都身穿72式冬季警服,可以很好的体现案发当时民警的精神面貌

这张照片很好的反映了1980年时大同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

抛尸地点距离报案人散步的小路仅有2米远,根据报案人的回忆,他在案发前一天的2月8日下午还走过同一个地点还没发现什么异常。警方由此判断抛尸的时间可能就在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这段时间内,并且凶手抛尸的时候明显十分仓促,对现场环境并不熟悉,因此凶手较大可能不是新平旺地区的本地人,不过为了严谨起见,警方还是首先对新平旺地区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一无所获,也从侧面证实了凶手不是新平旺本地人的猜想。
由于抛尸地点靠近铁路线,因此有的侦查员提出尸体是否是从王村到大同的列车上抛下的?于是,警方决定将排查范围扩大到雁北各地和矿区的各矿上,重点排查煤矿家属区以及邻近煤矿的村庄居民点的失踪年轻女性人口。与此同时,大同市公安局和矿区分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2.9杀人抛尸案专案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专案侦办。
今日的大同市公安局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案情通报和认尸启事发了上万份,在基层派出所和大同市矿务局下属各厂矿保卫部门的配合下查访了数千人次的群众,接待了几十拨前来认尸的失踪人员家属,排查了近400名可疑对象,但却一无所获。别说凶手是谁了,就连失踪者的身份也是毫无头绪(认尸结果均为否定结论),对此群众反映很大。部分专案组成员产生了动摇,认为侦查方向有误,要求改变侦查方向和排查范围。
不过,专案组在经过数次案情分析会讨论后最终认为现有的排查方向没有错,死者一定在矿区分局的管区,因为被煤灰污染的肺撒不了谎。因此,专案组要求侦查员们、尤其是矿区公安分局的同志们要时时留心、处处警惕,注意发现身边的线索。
3月18日,矿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名刑警下班回家,刚进屋还没脱下外衣的时候,他的爱人就对他讲:“给咱带孩子家的大爷说离他老家十多里的邢庄(属于大同县党留庄公社)丢了个女的”。刑警特有的“职业病”导致这名刑警立即又把刚脱下的外衣重新穿好夺门而出,跳上自行车一路狂踩回到分局,将这一情况向矿区分局的刑警队长做了汇报。
矿区分局接报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讨论这条线索,虽然有部分同志对这条线索并不抱多大期望,但是党委会最终决定本着对案子负责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宁可白跑一趟也不能随便将这条线索滑过去。于是,矿区分局在3月19日派出一队侦查员,由刑警队长亲自带队、冒着当天到来的寒流天气驱车前往大同县,在大同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到党留庄公社邢庄大队进行调查。
80年代初配枪的某县公安局局长,可以很好的体现案发当时县级公安局局长的形象

很快,在邢庄大队支部的带领下侦查员们来到了失踪人口的李老汉家,李老汉向侦查员们叙述:正月初五(阳历1981年2月9日)那天,李老汉的女婿——在王村矿上班的曹天有来到他家对他说妻子、也就是李老汉的女儿李玉香在年前带着560元钱和100多斤粮票不辞而别,不知去向。李老汉的女儿李玉香时年25岁,身高1.65米,和曹天有结婚多年并育有两个孩子,虽然已婚并生过孩子,但依然很注意保养,体态保持得不错,比较追求时尚,喜欢烫发;但因为长期居住在王村矿区,所以心肺一直不太好;另外,李玉香平时最喜欢吃的就是山药炖粉条。以上特征都和法医鉴定的死者特征吻合,为了进一步确认死者的身份,矿区分局于3月23日派出一组侦查员前往李玉香所在的王村矿进行进一步排查。
李玉香和曹天有的家位于王村矿东头的家属院,侦查员在王村矿保卫科和党留庄公社派出所的协助下对曹天有和李玉香夫妇的社会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排查。经过五昼夜的排查,有了十分重要的发现。
时年28岁的曹天有在1979年因为肺病病退后经常在家聚众赌博,因此和妻子李玉香的夫妻关系极为紧张。邻居反映他们都曾经不止一次地为这对吵得不可开交的夫妻劝架灭火。去年(1980年)12月3日后邻居听到夫妻俩又一顿争吵后就再也没有见过李玉香,而曹天有一会儿说“和老婆离婚,老婆回娘家了”,一会儿又说“老婆丢了、跑了”,而且也不再在家赌博,近两个月也很少回家,连春节都没在家过,偶尔回来整个人也变得心神不宁。许多人都听曹天有说过:“活了几天算几天”之类的话。而且曹天有家经济条件很不好,根本不可能如同曹天有所宣称的那样“拿得出560元钱和100多斤粮票”(这在80年代初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很显然,曹天有向他的老丈人撒了谎。
另外,邻居又补充了一些李玉香的体貌特征,都和法医鉴定的尸体特征吻合,最终总共在确定身高体型、生理特征、头发色泽、饮食习惯等14处特征完全吻合后,专案组基本确定躯干的主人就是失踪年轻妇女李玉香。而作为最后和她在一起的人,且在她失踪后行为举止明显反常的曹天有显然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8日,专案组经市局批准正式传讯曹天有,同时依法对曹天有家进行搜查,结果在曹家的衣服箱中提取到了数根头发,经送检证明这些头发和尸体脖颈处的头发可以做同一认定,极有可能这个还有尸臭味道的箱子是李玉香遇害后最后的“容身之地”。另外还搜出了一把菜刀和一条尼龙裤腰带,经邻居辨认这条裤腰带就是李玉香的,通过模拟测试表明这条裤腰带所造成的勒痕和尸体脖子处的勒痕吻合,而用菜刀砍和尸体条件类似的猪胴体时所造成的切口断面也和尸块的切口断面类似,基本可以认定腰带和菜刀是凶手杀害李玉香并分尸的凶器。
曹天有到案后,一开始闪烁其词,竭力回避。但是当预审员将一份一份的人证和物证摆在他面前时,曹天有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他杀害妻子李玉香并残忍分尸灭迹的犯罪事实。
1980年12月3日上午,曹天有正和几个“赌友”在家中聚赌,李玉香在11时回来看到此情形破口大骂,将曹天有的几个“赌友”骂走,曹天有觉得李玉香让他在外人面前丢了面子,顿时大怒,夫妻两人再度发生了口角和争吵,进而动了手。在厮打中,曹天有用手掐住李玉香的脖子将她掐晕,然后解下李的尼龙裤带将她勒死,随后将尸体藏在家里的衣箱里两个月。直到味道掩盖不住时,曹天有在2月7日夜里将已经腐烂的李玉香尸体从衣箱中弄出并用菜刀分尸,其中肚脐下到大腿根部的胯部一段躯干在当夜被扔到了王村矿北闸山沟的一个小洞中;头颅、右臂和左腿、右腿被先后投入火炕烧毁(烧后残骸敲碎后扔在一处煤渣堆中);脖子至肚脐处的这一段躯干(连同左臂)被装入麻袋于2月8日从王村矿乘坐通勤列车到新平旺,抛尸到了铁路6号涵洞口的冰面上。根据曹天有的交代,专案组又搜出了麻袋以及取回了扔在北闸山的那一截胯部尸块,经和上半截躯干比对可以认定为同一人——即李玉香。
至此,大同矿区2.9杀人碎尸案在大同市公安局和矿区公安分局专案组48个昼夜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真相大白。杀妻凶犯曹天有在1981年3月31日被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被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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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6-5 0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厂长 记得以前你发过一个合集 专门写刚解放时候破获的一些大案要案涉及敌特的 现在怎么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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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6-5 08: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二十多人来认尸,说明失踪人数不少,现在每年全国失踪人口有统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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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6-5 08: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意应该没有杀人动机,打红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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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5 0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赌博害了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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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5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最好别吵架????[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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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2-6-5 08: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三四个小时,怎么会高度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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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5 08: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的技术侦查尸检相当精准,还原受害者特征如同对人画像一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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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6-5 08: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时候对这类抛尸的侦查工作确实很辛苦,沿途都要走访,好在人员流动不大,交通工具也少,但访问工作必须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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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6-5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最后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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