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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茅箭法院对这4人发出执行悬赏!详情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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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3: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02执悬8号

被执行人:喻光辉,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中央华府1号楼1单元190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291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55000元及利息
(2023)鄂0302执悬9号

被执行人:董学良,男,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万秀城7号楼22楼3号。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3442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710元及利息
(2023)鄂0302执悬10号

被执行人:杨良书,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店子镇北山村8组。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恢526号
执行依据:(2017)鄂03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6000元及利息
(2023)鄂0302执悬11号

被执行人:李小龙,男,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40号鱼郡小区2期18号楼一单元1003号。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1862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2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退赔款117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能提供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法院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宋法官(0719-8472862)
李法官(0719-8472872)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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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4 1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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