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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绿色司法带来的生态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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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4-25 08: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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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保护长江生态 检察官在行动】
湖北:绿色司法带来的生态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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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巡查非法捕捞案件易发水域。图②松滋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渔政等部门,举办“打击非法捕捞,修复长江生态”活动。图③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实地查看长江生态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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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以来,多位市民在湖北省宜昌市江边拍到江豚戏水的画面。“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通过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宜昌江段的水质明显改善,江豚也频频现身,这让我们推进江河湖库协同治理的信心更足了。”湖北省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朝晖感慨道。
  湖北不仅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更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服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
  解决排污口堵住后的治污问题
  秭归县地处风景秀丽的长江西陵峡畔,盛产包括脐橙在内的柑橘。秭归县检察院结合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发现的问题,向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及卫健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分别对柑橘洗果包装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长江及支流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县农业农村局等4个单位制发《进一步加强柑橘洗果包装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
  行业管理规范了,排污口堵上了,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堵上的污水又该如何处理?检察官刚舒展的眉头又锁紧了。
  秭归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6个乡镇相继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杜绝了污水直排长江的现象。
  “如今,这样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有828个。”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已成为全国少数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份之一,每年可减少6.2亿吨生活污水排放。
  与此同时,近年来,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湖北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如今,在武汉市长江武惠堤上,昔日满地的工业废渣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堤内滩涂绿意盎然,芳草萋萋,游人如织。此前,武汉市长江沿岸违法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现象被生态环境部督办。武汉市、青山区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到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发现这些工业废渣堆放在行洪区,不仅阻碍行洪,还随雨水流入长江对水体造成污染。青山区检察院随即督促水务、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对岸线进一步摸排,检察机关推动办理了涉武汉市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长江沿岸12个违法建筑项目。
  水面上污染的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葛洲坝检察院在最高检督办的长江宜昌段码头船舶污染案中,推动地方政府投入2550万元建成5个船舶污染物转运码头,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船舶污染监管力度,并对船舶污染背后的深层次、机制性问题进行梳理,向最高检,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武汉白浒山长江水质已连续2年保持Ⅱ类,优于国家Ⅲ类水质,为20年来最优水质。全省国考水质断面优良的有103个,占比90.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
  非法捕鱼者成为长江护渔的一分子
  2020年4月15日凌晨,江面上烟雾朦胧,闪烁其间的几盏头灯暴露了捕鱼人的行踪。当天,十堰市民权某、金某、段某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渔规定的情况下,在郧阳区柳陂镇汉江干流南湖至天马崖水域驾船非法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查,三人共非法捕鱼14.6公斤。
  该案侦结后被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评估,建议放流成鱼58.4公斤和幼鱼5万余尾,强制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随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三人刑罚的同时要求三人增殖放流,被法院采纳。
  今年3月25日,郧阳区检察院在汉江郧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苗汇入汉江河。
  这是该省检察机关为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和长江保护法顺利施行的一个缩影和具体行动。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落实禁渔令我先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85人,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督促放流鱼苗1900余万尾。
  对于非法捕鱼人员,该省检察机关采取“打依法击+增殖放流+教育转化”方式,让非法捕鱼者成为护江护渔的一分子。
  今年4月的一天,林某准时在长江湖北枝江段堤岸码头集合,领取扩音器和望远镜等装备后,打开手机上的“江豚管家”,和往日一样开始了江上巡护工作。林某曾经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鱼,如今他已成为积极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护渔员。
  “之前做了违法的事想弥补,感谢检察官帮我联系护渔员这份工作,我愿意一直干下去。”林某向记者说道。
  “河湖长+检察长”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绿色司法”,将生态修复与案件处理有机结合,切实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之中。
  天兴洲,位于武汉市东长江段的江心,北面是府河入江口。“以前府河的污水气味刺鼻,连江鱼都有难闻的腥臭,没人敢吃。”王先生是天兴洲人,对此记忆深刻。
  “如今,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府河水质不断好转,水流形成洄水,吸引了大量鱼类。同时也引来了多年不见的黑鹳与鸬鹚、江鸥在天兴洲北面扎堆捕鱼。”王先生向记者介绍。
  千湖之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尤为重要,湖北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宜昌、荆州、黄冈、咸宁等地与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指导意见,广泛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长后,该院针对该湖存在的违法围垦、放牧、排污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争取区政府组织制定《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细则》。石首市检察院向麋鹿、天鹅洲江豚自然保护区派驻法律监督联系点,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敬畏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大自然反馈的红利也不断显现。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省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长江石首段百里沿江画廊,麋鹿欢跃、烟波浩渺。笔架山长江故道湿地与长江自然连通,形长大江中游独特的湿地景观。湿地功能稳步提升,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生态链不断完善。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该省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提出检察建议和民事公告5447件,起诉496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8.78万亩,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244.3公里,清理固废155.4万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84.2万亩,岸绿水净的景色重现长江。
  “全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说。
  仙桃:河面漂死鱼,检察官管了
  “汛期前不来这里看看,总觉得不放心。”4月中旬,仙桃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沙湖原种场奎阁分场村河道旁,虽然堆积河道的垃圾早已清理完毕,两岸也进行了护坡美化处理,但是汛期前总是要来看看,确认河道状况以及河岸生态恢复情况才放心。
  2020年8月,正值汛期,一则在朋友圈的呼吁信息引起了仙桃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河面漂着好多死鱼,太臭了,请相关部门管管啊!
  发现线索后,仙桃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赶赴全市15个防汛排涝点,现场查看实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因连日暴雨,除引发河水暴涨外,部分河道垃圾被冲上河堤沿岸未得到及时清理,死鱼漂浮在河面散发阵阵恶臭,少数人员随手将矿泉水瓶、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丢弃在河堤附近……
  “防汛已进入关键期,建议你局进一步加强对防汛点水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河道环境污染及行洪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全面、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锁定证据后,该院立刻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分别针对河道清淤确保行洪安全、整治水污染保护环境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水环境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仙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高度重视,迅速向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和各排区排涝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流域、各排区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做好汛期河道堤防垃圾的清理工作。
  经过整改,全市各流域和排区均对河道的死鱼、水草、白色垃圾进行了清理,并组织专班人员对受灾鱼池的死鱼打捞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河道管理秩序良好,水环境安全,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宜昌三峡坝区:“黑码头”复绿成青山
  4月的宜昌乍暖还寒,长江干流的白洋江段,江面宛如一面镜子,江水清澈见底,旁边的山上也已经种满了灌木,一片葱茏绿意。很难想象,几年前,这里曾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非法采石采砂码头。
  “这座山体以前是绿水青山,树长得很好,因为长江禁采以后,砂石料价格暴涨,一些不法商贩盯准了我们的山体,非法采挖砂石料,被破坏的山体近40亩,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一下雨极易形成山体泥石流,浑浊的泥巴全部流入长江,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宜昌高新区白洋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自2013年2月起,一家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江边的林地,在山体开发砂石平整土地,建设“黑码头”,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山体被挖成悬崖绝壁、岩层裸露、土壤不存,立于长江岸边触目惊心。2018年3月,经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了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同年4月,该院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他们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被毁林地原状。同年5月,“黑码头”被强制拆除并清场,被毁山林陡坡改缓坡,复绿区域播种了草籽、种上了树苗。
  整改结束后,该院检察官实地查看后发现,仍有部分被毁林地没有修复,违法行为人也没有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为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该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如今,被毁山体的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被当地政府纳入长江干流沿线统一生态治理范围,行政执法部门也责令涉案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异地复绿。
  “天蓝了、空气好了,闲暇时到江边散散步,满满的幸福感。”今年年初,该院组织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再一次亲临现场,昔日乌烟瘴气的“黑码头”早已消失不见,舒展如画的生态景观成了附近市民休闲小憩、观赏美景的好去处。
  孝感孝南:养殖场不再是环境破坏者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肖港镇堰边村回访,附近的村民对生猪养殖场整改情况纷纷点赞。
  2020年7月,孝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赴区肖港镇对公益诉讼整改工作进行核实时,有群众反映,肖港镇堰边村存在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的情况。
  获悉这一情况后,该院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拍照、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方式依法对该养殖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养殖场中虽建有化粪池和发酵床,但一直未进行环评或环境影响登记,对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仅进行了干湿分离改造,雇用吸粪车转运。
  2020年6月至7月,孝南区进入梅雨季节,由于该养殖场的排水管网建设不达标,导致4个化粪池内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漫溢,流入该养殖场西边的土壤和池塘,导致周围臭气熏天,苍蝇成群,环境污染严重。
  “目前,国家鼓励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在使用土地等方面给予较为宽松的政策,但是对于环保问题并没有放松要求,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该院认为,相关部门履职缺位导致该养殖合作社污染环境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致使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同年8月,该院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切实治理养殖污染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帮助养殖场办理环评手续,督促养殖场整改。
  11月,养殖场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当地环境和生态明显好转,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如今的肖港镇堰边村,生猪养殖场养殖污水均按标准排放,昔日的“臭水沟”不见,溪水变清了,臭味没有了,紧张的邻里关系也变得和谐了。
  荆州沙市:帮他们把悔罪“变现”
  “请不要随便乱扔垃圾,保护长江人人有责……”2月25日是陈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天。在长江边清理了两个月垃圾,他既是清洁员,又是宣传员。
  2020年8月14日17时许,陈某携带6副地笼网前往长江石首段楚源水域江边,将地笼网放入该水域。后于8月16日收网时被公安机关和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重,陈某捕获渔获物重量为2.2公斤。经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陈某使用的捕鱼工具地笼网系非法捕捞工具。
  随后,该案被移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介绍,地笼网是用于捕捞小鱼、龙虾、螃蟹等鱼类的渔具,由于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所以也称为“绝户网”。
  案发后,陈某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愿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考虑其为肢体残疾人、其妻为智力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生态修复款。考虑到陈某家庭情况特殊,检察机关经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商,决定让陈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其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清理长江边的垃圾、宣传长江十年禁捕政策、巡堤等,时长为2个月。目前,陈某已经完成了劳务代偿工作。
  “此次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生态既落实了生态修复责任,又达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
  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已有5名非法捕捞的行为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云梦:消除医疗污水排放安全隐患
  “现在新建医疗污水净化装置已投入使用,处理后主要指标均已符合排放标准,二次消毒后即可排入市政管网,今后我们一定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规范医疗污水排放。”近日,云梦县检察院就发出的乡镇医疗废水整治相关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联合县卫计局开展“回头看”活动,义堂镇卫生院负责人对干警说道。
  流经云梦的府河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其水质好坏影响着长江大保护。云梦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有多个乡镇卫生院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果处置不善容易污染周围土壤和水体,甚至可能造成交叉感染,引发危害人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该院检察干警立即对这一线索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排放问题,该院依法向县卫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卫计局高度重视,迅速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监督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
  经该院检察官回访核实,全县12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11家的医疗废水处理器运转正常,1家因受场地限制,还未建设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拟搬迁院址后完成建设。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蒋长顺 通讯员 李莹莹 简易 向家欣 黄聪 王阳冬 版式设计:吴美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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