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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人来说
出门被车撞是小概率事件
即使发生过一次
以后也一定会小心翼翼
避免再次发生
然而,武汉有一对兄弟却
经常出车祸
一年被车撞了32次
真有人那么倒霉吗?
2020年11月11日
货车司机赵师傅开车行驶到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浅水湾路时
准备靠边停车
没想到右侧视觉盲区内
正好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
与货车右后部碰撞后
电动车骑手褚某闪摔倒在地
捂着右手喊疼
货车司机赶紧报警
并联系了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随后理赔员带着伤者褚某闪
到医院检查身体
但是拍了X光片后
医生表示并无大碍
这时褚某闪有些不耐烦了
嫌等待时间太长
提出赔偿医药费、修车费等3000元
双方私了
司机赵师傅权衡一番后
同意了这个要求
货车司机赵师傅说:
“走流程太麻烦了,
还要把我的车扣几天,
我觉得干脆赔点钱算了。”
事情虽然解决了
但是保险公司理赔员
却觉得这件事有些不对劲
街头的公共视频录像显示
货车靠边停车时已经减速缓行
同时也开了转向灯示意
但是尾随在后的电动车
明显有加速冲上去的动作
丝毫没有避让的意思
随后
理赔员又核查了保险理赔中心的记录
发现褚某闪和他亲戚褚某璐两人
曾多次因被车撞
对车主提出索赔要求
留存的照片显示
在多起事故中
伤者穿的都是同一条裤子
摔倒后裤子擦破的洞都一模一样
当时医院检查结果显示
这是一个陈旧性伤情
而伤者却坚称
是这次事故中新受的伤
这就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接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报警后
洪山警方联合交管部门
利用武汉交警智慧监管平台
串并全市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数据
对褚某闪、褚某璐兄弟两人的事故情况
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
他们两人自2020年5月至今
在武汉市发生交通事故32次
获取赔偿金额共计10万多元
有“碰瓷”诈骗的重大嫌疑
3月26日晚
洪山警方将两人抓获
经审讯
两人如实交代了多次“碰瓷”的诈骗经过
民警提示广大车主
遇到类似的情况
当事人不要与他们私了
第一时间报警并出险
保险公司有稽查和大数据部门
如发现是同一人高频次发案
涉嫌碰瓷诈骗的
他们会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
两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诈骗
被洪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早在去年10月
“两高一部”就已联合印发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
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对“碰瓷”行为作出明确定义.
再来温习一下
实施“碰瓷”行为
可能触犯这些罪名!
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三、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六、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七、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八、实施“碰瓷”,为索取财物,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九、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十、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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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杨 责编/李艳、吴竞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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