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秦楚网官方微信
12月30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张湾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石某某邀约被告人王某某到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斤坪村污水处理厂附近犟河流域,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51尾、重6.3千克。
2020年7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堵河狮子滩水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非法捕捞的各类水产品共162尾、重8.3千克。
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放生鱼苗16000尾进行补偿
当天庭审过程中,张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晓建、饶玮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等方面,对三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并在审理结束后联合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黄龙大桥底下,共同监督石某某等3名被告将其购买的1.6万尾鱼苗投放至堵河,对被损害的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张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判决三被告人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考虑其自愿投放1.6万尾鱼苗修复堵河生态环境,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
对违法捕捞的严厉处罚,不仅是对法律的捍卫,更表明了十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咱十堰的绿水青山!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