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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了,你最关注的是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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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我市城镇小区改造工作

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提升城市功能

日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了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改造内容、资金筹措与使用

等方面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了,你最关注的是哪方面-1.jpg



《意见》明确——

改造范围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环境条件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与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未来十年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原则上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改造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造内容

        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包括        更新水、电、气等设施,建筑物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维修、完善小区道路网        等内容;


    完善类包括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改造或建设停车位、无障碍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等内容;提升类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能化改造,包括社区综合服务、养老、商业、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


资金筹措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出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纪委监委的监督。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了,你最关注的是哪方面-2.jpg



《意见》指出——
    2020年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6个,涉及居民户数31816户


    到2021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那么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步骤有哪些?

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与

保障措施有哪些?

...

日前,记者就

《指导意见》的实施等相关问题采访了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进林

↓↓

Q

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与意义?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成为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由部门专项工作上升为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我市出台《指导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指导规范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需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彰显国家综合治理能力。

Q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城镇老旧小组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与监督管理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造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Q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哪些?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具体改造内容分别为: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方面,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水、电、气等设施,更新完善化粪池,修复室内外破损管道,排污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完善小区道路网,统一规整小区电缆、空调、阳台和晾衣架等设施。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方面,主要包括拆除小区内违法建(构)物、整治小区及周边景观环境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位、充电设施、快递服务设施、文化娱乐与体育活动场地、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方面,主要是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包括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育、商业、体育、警务室、教育、物流配送、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等设施。

各县(市、区)可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需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内容。

Q

老旧小区改造在哪些环节需要征求居民意见建议?

答:一是在前期调查摸底、拟定年度改造计划阶段需要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同意率达到90%以上的城镇老旧小区才能逐步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二是改造实施方案应在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根据居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Q

对老旧小区改造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应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Q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方式有哪些?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出资)方式筹集资金。

政府投资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社会融资和个人出资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居民个人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管线运营单位分摊管线的迁改费用。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等。

Q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一是前期调查摸底征求居民意见;二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意见确定年度改造项目计划;三是拟定实施方案并公示,根据居民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四是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五是实施改造;六是对改造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七是竣工验收。

Q

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了以下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工作。

(二)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动员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改造效果评价、后续管理等工作。

(三)联合审批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与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参与,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定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四)信贷支持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本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政策支持措施。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和拆除违法建设腾退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六)后期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后期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七)监督考核机制。将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政绩考核范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改造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拨付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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