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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十堰一地出台新方案!老旧小区装电梯每部补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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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0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着大包小包爬楼梯,走几步就气喘吁吁,上了年纪腿脚不便,上高层得歇两三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不少人的期盼……
11月6日,记者从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服务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老、弱、病、残、孕等住户群体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竹山县正式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该方案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充分协商”的原则,对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将于2020年11月7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1、竹山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合理、消防安全达标、未设电梯的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2、优先鼓励城区2000年以前的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含地下室)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加装电梯的住宅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2、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3、坚持“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的原则,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不占用或者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实施方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自愿采取两种建设模式。
1、“自筹自建”模式。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电梯安装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
2、“以租代建”模式。实施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实施电梯安装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电梯建设、维护资金由第三方运营机构承担,电梯安装完成后业主可按次、按月或按年缴费使用,建立“共享电梯”机制。
以上两种模式在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牵头,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进行现场勘察,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签订协议。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本幢、本小区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签订相关协议,并以公告的形式公示五日以上。
4、组织设计。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并在本单元、本幢、本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联合审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6、施工监管。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协议规定进行施工。实施主体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
7、日常管理。实施主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明确电梯管理单位。电梯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保障措施
竹山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来源:今日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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