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那么
城乡居民医保又有哪些变化?
我们一起来看!
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至60%
《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各段报销比例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限制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后不再受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2020年新生儿除外)。
来源:湖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