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和朋友一起到十堰游玩,期间朋友向他借钱,并承诺很快会加倍还款。因拉不下面子,便把才发的工资借给了朋友。殊不知,朋友拿着他的钱去贩卖毒品,而他自己也被牵连其中。8月14日,记者从东岳警方获悉,涉案人员已被移送起诉。
今年20岁的刘某是福建省武平县人,今年5月份他在厦门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来自湖北十堰的黄某,两人很快结交为朋友。6月底,两人同时从公司里辞职,因之前听说十堰很漂亮,但一直没有机会来。加上受黄某的邀请,刘某便随黄某来到了十堰。
来到十堰后,刘某随着黄某住在他的朋友家里,白天四处闲逛,晚上网吧打游戏。7月19日晚,黄某突然叫上刘某,让他陪同一起去外地买点货。想想反正也没什么事,刘某就随着黄某和另外几名男子一起驾驶着一辆轿车上了高速,上车后黄某便让刘某把手机导航打开,输入河南省某地,刘某一切照办了。然后,黄某对刘某说这次去取货资金不够,想问他借点钱。想着平时黄某也很仗义,刘某便二话没说,把公司才给他补发的1600元工资全部都给了他。收到钱后,黄某很感动,承诺说自己把这单生意做完后,一定加倍还他。之后,刘某便在车上睡觉,等到醒来时已是第二天早晨了,他们已经从外地又返回了十堰。
直到此时,刘某仍不知道黄某他们所谓的“货”究竟是什么东西。之后几天,在一次偶然的谈话中,刘某通过他们的只言片语才知道原来他们当天是去潜江买毒品。想着自己没有参与贩卖,也没有吸食,只是借给了朋友一点钱,刘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4日,东岳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分析,蹲点守候后,一举将黄某等涉嫌贩卖、吸食毒品的团伙抓获,而刘某也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现在感到后悔极了,没想到自己会参与到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中。”昨天,在看守所里,刘某后悔不迭地说。
目前,刘某已被刑拘,案件在侦。(朱晓慧 牟小明)
来源:十堰市公安局东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