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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一大学生在银行“顺手”取走1000元 检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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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08: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大学生王某盗窃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王某可以继续其大学学业。


今年2月,大二学生王某在郧阳区一家银行自动ATM机存钱时,发现机器上有他人遗忘未退出操作系统的银行卡,王某便心生贪念,从该卡内取出现金1000元并存入自己银行卡中。很快,被害人张某手机收到短信提示卡中钱被他人支取。张某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忘在了ATM机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回家后,内心非常矛盾,寝食难安。第三天,王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将1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张某,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郧阳区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依法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鉴于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追究的数额标准,且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遂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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