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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重磅!7月1起十堰交警将对面包车遮阳膜不达标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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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8: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针对面包车车窗粘贴深色遮阳膜,遮挡车内情况,以及加装或拆除座椅、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堰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亮窗行动”,对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


13日上午9点,市公安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在汉江路土门检查站对过往面包车进行逐一检查,对面包车车窗粘贴深色遮阳膜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现场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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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六堰岗看到,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对面包车私自改装、拆掉座椅拉货运货的面包车驾驶员现场进行处罚。

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中队长李斌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按照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经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恢复车辆原状,并处罚款500元。《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记者在整治中发现,面包车车窗粘贴深色遮阳膜,以及加装或拆除座椅已是屡见不鲜,但殊不知如此非法改装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中队长李斌告诉记者,部分驾驶员把这些座位拆除以后,一是可以拉货比较多,二是在农村道路上行驶,载人也比较多,所以开展面包车专项整治活动,能及时消除一些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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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交管局下发的文件要求,6月份,对于违规面包车,交警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责令驾驶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改正;从7月份开始,交警将对发现违规贴膜行为不予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将给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从8月份起,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的同时,强制现场整改。

十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机动车前挡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粘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希望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面包车驾驶员主动整改,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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