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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公告|竹溪公开曝光220名“老赖”,他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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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2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二字。但是,遇到欠钱不还,甚至还玩人间蒸发的“老赖”,真是恼火至极……不过,随着相关法规的执行,“老赖”不仅会被曝光,还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可别以为进了这黑名单无所谓,要知道,这些人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竹溪县人民法院、县信用办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竹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县人民法院将联合县信用办、县财政局、公共资源局、发改局、人行、工商局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奖励、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该批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为截止2017年7月19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员名单,对于曝光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员,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19日

附:竹溪县失信被执行名单



●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老赖”会受到哪些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一般要对被执行人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

一般来说不得有下列九类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竹溪县人民法院

告诫所有被执行人,

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

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本期编辑/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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