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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停充电有多危险
相信大家都清楚
如果违规了还不改正
那么,罚你没商量!
8月27日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
专项检查时发现
城关镇长安大道一高层小区
安全出口、公共门厅
违规停放了多辆电动自行车
且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充电行为
消防监督员现场向
小区物业公司下发了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近日
消防监督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
发现小区物业公司
未依法履行消防管理相关职责
小区安全出口、公共门厅
仍存在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等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
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
小区物业公司
罚款2200元的处罚
据悉
这是《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
新规施行以来
竹溪县对高层民用建筑
开出的首张罚单
8月15日
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一例公共门厅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开出罚单
依法给予车主
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以来
十堰开出的首张罚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当我们享受电动车带来的
“快速”与“方便”的同时
也要警惕看不见的消防隐患
处罚不是目的
只为你的安全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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