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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4根火腿肠一赔十赔偿996元。“知假买假”也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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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7 08:27:03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情深 于 2014-3-17 08:28 编辑

      最高院的新规出台后,“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前几日,在审结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后,新北法院法官这样表示。

  去年7月5日,孙某在新北区一超市买了4袋欧式火腿,价格99.6元,后发现该食品已变质过期,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要求遭拒后,于去年年底向新北区法院起诉。

  该超市拒赔的理由是: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食品包装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有能力判断,可以不选择已过期食品。因此,购买了过期食品,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故对孙某提出的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超市退回货款99.6元并赔偿996元。

  据悉,近年来,我市各级法院均受理了多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其中原告疑似“职业打假人”的占了多数。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很多人选择的是忍受,不愿较真,因为觉得太费劲、太麻烦,而且得不偿失。其实,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怕麻烦,应该“依法打假、理性维权”。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协调不好,应及时找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所)等职能部门咨询或联系,维护自身权益。单纯上门去吵闹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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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7 09:38:59 十堰网手机客户端 |
我有兼职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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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干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1:2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7 09:44:54 十堰网手机客户端 |
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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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1:21

签到天数: 7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7 10:45:03 |
支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1:20:54 |

你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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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打假,然后求索赔→_→←_←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8 00:2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1:21:14 |

必须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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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 下次买东西就要注意啦 碰到过期的绝对果断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1:4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1:21:29 |

签到天数: 7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7 11:28:14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7 11:44:46 十堰网手机客户端 |
爱情往事 发表于 2014-3-17 11:21
必须的阿

太给力了  下次买东西就要注意啦  碰到过期的绝对果断买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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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这么想买过期的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3:41
此主意甚好甚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3:18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17 13:18:39 |
善解人意 发表于 2014-3-17 11:44
太给力了  下次买东西就要注意啦  碰到过期的绝对果断买了

此主意甚好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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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过期的只有那种小门面商店可能会有…大超市里估计很难找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