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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法提醒:当心!婚外情取证,别踩了法律红线,否则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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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维他命
时间:
2022-6-17 21:20
标题:
婚姻法提醒:当心!婚外情取证,别踩了法律红线,否则会坐牢
当今社会,“婚外情”可谓是破坏婚姻关系的头号杀手。
有些人在发现配偶有不忠行为时,会使出浑身解数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惜血本雇佣“私人侦探”去调查,以期取得离婚诉讼的主动权。
孰不知,有些行为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外情取证问题,常常令当事人感到困惑,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范某得知丈夫古某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欲与自己离婚后,为了在离婚时能够让有过错的丈夫赔偿自己,范某在得知古某私会第三者刘某后,邀约自己一众亲友,带着相机强行闯入刘某住房,将丈夫与刘某“捉奸”在床,并拍摄了二人裸照,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刘某以范某的行为侮辱其人格、侵犯隐私为由,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盘,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判决范某向刘某赔礼道歉,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五花八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范围,而且这方面的证据相对难以取得,另外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所以应当尽量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官综合判断。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婚外情的证据,怎样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一语穷尽,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结论。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行业各系统的规定,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极其有限的,律师采用调查令方式,其实质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节省法院的时间精力,减少法院的工作量。然而实践中,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如上海等部分城市能够较为有效的推行,大多数内地城市的这项制度,并没有广泛开展。所以,在涉及离婚“婚外情”的纠纷中,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分量就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律师应当最大程度注意其证据的合法性。
1照片
若在自家床上“捉奸”拍照,行为不过激,照片不传播,也未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所拍照片作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则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一般会被法庭采纳。在别人家或宾馆等场所“捉奸”拍照,不但其合法性值得商榷,且有可能反被诉“侵权”。
如果过于亲密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此种情形下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婚外情的取证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风险,律师是法律专家,并非此类取证方面的专长者,一般不应轻易承诺当事人进行婚外情的取证。
2
录音、录像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录像,只要证据的收集(手段、过程等)不违法,所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比如,安放录音、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不具备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以后的对方当事人,其同意被录音、录像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所以在收集此类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否则,费力所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也不会被法庭采纳。
3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证据
随着移动通信的普遍应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在离婚纠纷中作为证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时,都应该注意其完整性,不可擅自删除其中于己方不利的内容,并注意保护其原始载体,提交法庭时应出示法庭核对,切忌仅提供电子证据的打印版或导出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时,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短信、邮件内容进行公证,将公证文书提交法院,结合法院具体要求,进行其他辅助性程序。
4
“私人侦探”所得证据
虽然社会中对于“私人侦探”、“信息咨询公司”等此类行业存在着各种质疑的声音,然而其存在客观上为不少有需求的人提供了极大便利,尤其在离婚诉讼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部分,多数当事人囿于自身时间、精力、经验等客观因素,无法获得此方面信息,“私人侦探”等此类机构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其通过跟踪、拍摄等行为,能够保留、固定另一方有过错的事实或发行财产等线索。虽然此种方式争议较大,但只要采用合法手段、使用合法器械获取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就可以认定为有效证据,对于法官而言,需要认定的是其证明力的大小。
离婚案件中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有多种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当注意避免在证据收集中引发其他不必要的麻烦,除了确保取证方向的正确性、取证过程及手段的合法性之外,还应确保自身的安全性,避免“花冤枉钱,办冤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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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很新仙仙
时间:
2022-6-17 2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鱼很新仙仙
时间:
2022-6-17 21: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hiyan
时间:
2022-6-17 21:30
“婚外情”可谓是破坏婚姻关系的头号杀手。既然是头号杀手就应该定罪,因婚外情离婚的净身出户,加判刑五年以上,倒要看看还有几个出轨的。就因为现在的法律对婚外情惩罚不够,犯罪成本太低让那些不道德的人肆无忌惮,得寸进尺的践踏婚姻。
作者:
zd哔哔哔
时间:
2022-6-17 21:35
希望我国婚姻法更健全,能够保护下女性。
作者:
傲小妖77
时间:
2022-6-17 21:37
结了婚说没感情,没结婚有感情,都是出轨人找借口,法律帮第三者导至现在出轨的人越来越多
作者:
gdjjh
时间:
2022-6-17 21:39
不去抓奸,拍照这些证据怎能说出轨呢,
作者:
同饮同醉
时间:
2022-6-17 21:42
呵呵,那么请问被背叛的人要怎么抓证据维护自己利益?手机微信这些肯定干干净净,甚至摸都不可能摸得到,
作者:
丁侦球
时间:
2022-6-17 21:46
如果出轨证据确凿,就应该判处出轨双方都刑,净身出户。取证者就不应追究,除开杀人放火取证的。如果取的证不确凿,取证者的取证手段可用法律衡量。只有这样,出轨的社会风气才可扭转。
作者:
无与伦比的美丽
时间:
2022-6-17 21:48
这个不太好办,你不破门而入,怎么可以捉奸在床。
作者:
无敌软妹子
时间:
2022-6-17 21:52
婚姻法到底保护了什么?
作者:
山比拉汗大应县
时间:
2022-6-17 21:57
报警就可以留有证据
作者:
眼角微凉的泪
时间:
2022-6-17 21:59
司法机构能帮被出轨方找到出轨方的出轨证据吗?如果不能,出轨方如何找到证据来保护自己?在尊重对方隐私权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作者:
窗台上晒太阳
时间:
2022-6-17 22:04
婚内出轨对整个家人伤害太大,就算离婚也抚平不了。因此,设立通奸罪,严惩婚内出轨或出轨已婚者,已十分迫切!
作者:
毒苹果
时间:
2022-6-17 22:06
中国法律是支持出轨,保护出轨的!
作者:
小城大爱
时间:
2022-6-17 22:11
法律可不可以对第三者判刑了!而出轨者也是该净身出户了!否则以后更多有离婚和出轨的!
作者:
窗台上晒太阳
时间:
2022-6-17 22:15
如果怀疑一方出轨,报警立案侦查,交警方调查,为什么要请私家侦探?这样可以维护很多的家庭,也维护了社会平安,也维护了许多潜规则
作者:
风来时狂放
时间:
2022-6-17 22:19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爱,不是恨,而是熟悉的人,渐渐变得陌生。再深的感情,再好的关系,如果不用心经营,如果不经常联系,也会随着时间淡化疏远。交往一个人,需要真诚; 相处一个人,需要肚量; 使用一个人,需要智慧; 欣赏一个人,需要内涵; 学习一个人,需要谦卑; 接纳一个人,需要胸怀; 相信一个人,需要谨慎; 交托一个人,需要信任。生命中,相遇的人很多,相知的人并不多;生活里,相识的人很多,相依的人并不多,大千世界,并不是缺少一个说话的朋友,而是渴望一个理解自己,读懂自己的朋友,假如,生命中,有这样一个人出现了,一定记住一个词:珍惜!
作者:
心随674
时间:
2022-6-17 22:25
真是不明白,婚外情有公开的吗?婚姻法成了约束弱者的手段
作者:
执着等待等wc
时间:
2022-6-17 22:30
“婚外情”可谓是破坏婚姻关系的头号杀手。既然是头号杀手就应该定罪,因婚外情离婚的净身出户,加判刑五年以上,倒要看看还有几个出轨的。就因为现在的法律对婚外情惩罚不够,犯罪成本太低让那些不道德的人肆无忌惮,得寸进尺的践踏婚姻。
作者:
酷飞
时间:
2022-6-17 22:34
如果不是這样取证,請你告訴我用什麼方法取证?明明就是偏向婚內出轨,怪不得渣男們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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