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晚上下手!十堰这6人被抓
总有一些“粗心”的车主将爱车停稳后就直接走人
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爱车成为蟊贼眼中的“盲盒”
近期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下沉警力
通过车巡+步巡
开展“冬季行动”治安巡防
其间
民警检查100余辆汽车
发现4辆未锁车
随即联系车主锁车
停车不落锁
小偷轻轻拉动车门
便将车内财物一扫而空
殊不知得手是侥幸
被抓是注定!
01
11月12日凌晨,天津路...
11月12日凌晨4:30,从外地流窜至十堰的徐某,在天津路沿线实施拉车门盗窃,发现一辆小轿车没有上锁,于是翻遍车内,盗走现金4000余元。得手后,徐某搭便车逃窜至重庆市巫溪县。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锁定有盗窃前科的徐某,确定其落脚点后立即展开抓捕。当晚8:00,十堰民警在巫溪县警方的协助下抓获盗窃嫌疑人徐某。此时,距离他作案得手仅仅过去16个小时。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1月21日凌晨,上海路...02
11月21日凌晨0:49,十堰上海路恒大城一期小区监控中心,正在值班的物业秩序维护部中队长高强从监控屏幕上看到,一男两女钻过道闸,进入小区负二层地下车库。
3人通过道闸下方空隙钻进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是全封闭的,业主步行回家不会从这里走。”高强感觉情况不对,便呼叫附近的安保同事黄治伟、肖羽一起去车库查看情况。为了弄清3人闯入地下车库的目的,高强等人并没有着急上前,而是和同事在附近蹲守。
不久,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这3人开始频繁拉停放车辆的车门。凌晨1:22,其中的年轻男子拉开一辆奔驰车的车门。绕车一周后,3人钻进车内一顿摸索并打开了车辆后备箱。
见状,高强等人立刻赶往奔驰车所在位置,将3人控制后带至小区门口,并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将3人带走。
经查,这3名年轻人共拉开车库内2辆汽车的车门,因车上没有放置贵重物品,业主的财产未受损失。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左到右分别为安保人员高强、肖羽、黄治伟03
11月21日,张湾区某停车场...
11月21日,张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停车场的汽车内2000余元现金和香烟等财物被洗劫一空。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被盗车辆外观完好无损,并无砸撬痕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拉车门”盗窃。通过深入摸排和走访调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随后连续蹲守布控,成功将嫌疑人赵某、岳某抓获。
经审讯,赵某、岳某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二人因缺钱花一拍即合,于凌晨时分随机在停车场“拉车门”寻找目标,对没有上锁的车辆实施盗窃。
目前,赵某、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长安哥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请不要在车内存放现金、电脑、手机等贵重财物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离车时一定要养成确认锁门和关窗的习惯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郧阳、平安张湾、十堰晚报、十堰广电编辑/静静、西鱼 责编/国华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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