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释一下这啥意思 以结婚为名,要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然后不结婚要分财产,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欺诈行为,不仅要收回财产,而且要根据财产的额度以欺诈行为进行判刑。免得在婚姻中出现欺诈行为。 婚前财产为购买方所有,即使结婚了,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加上名字也没用,我们小区门口公告栏贴的 以后法律健全了,对像本案所涉及到的,不动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份额各占50%的情况下,将判定各占50%。法律承认(自愿赠予或共同出资),所以奉劝男方,谨慎对待不动产权证加名的行为。 世界极难题,顶级律师这样说,房子上女方要加名字,男方要判断值不值得,如果判断风险大就分手,是跟你过一辈子的人可以加名。毕竟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有限制条件的转移和赠送财产,一旦条件丧失就取消财产权,比如结婚为目的房产登记对方名字,一旦婚姻不存在了对方也就丧失了房地产的所有权, 简单来说,适用合同范围,女方未按照“合同”结婚,所以加名赠与行为不成立。 房产,这么大的支出。男方是与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更何况,女方,没有出资一分钱,婚姻,都不能延续下去,房产,怎么可能会有 说简单点还是为了利益,还是为了图点什么,分手后女方什么也得不到,但和男方在一起这么久,时间和精力也都是付出,没有绝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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