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切忌“裸奔”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微信公众号ID:jiazuqiyezazhi)
文:高皓博士
普利兹克(Pritzker)家族是美国的名门望族,创办了享誉世界的凯悦酒店集团和建筑学界最高奖“普利兹克奖”。家族二代、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Abram Nicholas,曾在20世纪40年代~70年代,设立了2000多个彼此不同的离岸信托,搭建了极其复杂的结构来管理和传承家族财富,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家族信托设计。但是事与愿违,在第三代掌门人Jay去世短短10多年的时间内,三代人历时一个世纪建立起来的商业帝国彻底土崩瓦解,家族信托没能成功抵挡来自于家族内部的分裂力量。
纵观欧美及海外华人家族的成败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个结论:家族信托要么不出问题,一旦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在创始人在世时通常不会出问题,出现问题往往是在创始人去世之后;评价一个家族信托设计的好坏,不能看5年~10年,而要看50年~100年。
即便是在海外运行百年的家族信托,依然难以避免运行脱轨、让当初的美好愿景毁于一旦。
那么对于国内刚刚起步的家族信托,又该如何设计,才能实现创始人家族传承的梦想?
需要肯定的是,家族信托是富裕人群财富传承的必备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理论上来说,家族信托能够实现隔离保护、税务筹划、家族传承等作用。中国很多第一代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主,尚没有建立起系统的财富管理理念,家族财富和企业资产往往混同在一起,经营企业的利润大部分再次投资到风险很高的各种项目中,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因公司破产而家徒四壁的惨痛案例数不胜数。家族信托能帮助家族进行资产隔离保护,设立防火墙。但是,我们不能把家族信托看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家族信托是一种复杂而精密的金融工具,运用的技巧和考虑的角度不同,产生的结果和效果也迥异。
我们既不能对家族信托的“万能”理念全盘接受,也不能简单地将目前一些经典的家族信托案例奉为圭臬。富裕家族首先要明白的是,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在实施家族信托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风险点:
第一个风险来自交易对手。家族信托是一种超长期的财富管理工具,存续期通常为30年、50年,甚至100年,但是回看中国的信托行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信托行业依然存在很大的变局。民营信托公司可能频繁变更战略方向,地方政府拥有的信托公司可能实施重组,而央企旗下的信托公司,在央企改革、剥离非主营业务的大背景下则可能易主,这些重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家族信托长期的资产管理和运用。富裕家族需要清楚的是,家族信托并不像日常购买的投资信托那样,投资期限很短,几年甚至几个月就能赎回,而是长达数十年的运行周期,因此设立家族信托首先要考虑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是否能够长期托付。
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有条件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家族要甄选那些实力强大、经营稳健、商誉优良的信托公司作为交易对手。
第二个风险是金融机构与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家族信托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寻求主动管理、争取长期收入、回归信托业务本源的必要转型,但是很多机构未必真正做好准备,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机构及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不够。有些客户经理为了做成家族信托业务,往往筛选那些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告知客户,而倾向于隐瞒那些负面的、不利的风险。最终,这些少说的、不说的“弦外之音”恰恰成为问题的引爆点。同时,目前国内的财富管理文化尚未形成,机构客户经理的高流动性,不利于以长期理念为客户进行全面、周密的规划,实际的业务运作往往只是追逐短期利益。
第三个风险来自于家族信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国内的家族信托对资产隔离的效用是不清晰的。《信托法》并没有对家族信托中最核心的“所有权转移”这一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信托法》第二条指明: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委托给”这个措辞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家族信托的积极倡导者就会侧重“给”这个字,认为这意味着让渡了所有权;但是一些质疑者则认为重点在“委托”两个字,这就意味着是受托管理,而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我们期待在《信托法》修订的过程中进行明确界定,否则会影响家族信托资产隔离作用的实现。
目前对于大多数国内的家族信托来说,信托资产的构成主要是现金和流动性很高的金融资产,而且只占家族资产的一小部分,所以上述三个风险的影响有限。随着家族信托推进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家族会将不动产、实业公司股权也放入其中,后者还会牵扯到家族治理、家族传承、公司治理等复杂因素,如果忽视以上这些风险点的话,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家族财富造成重创。
事实上,欧美家族信托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
无论中国目前家族信托发展成熟与否,家族信托的效力发挥更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家族的驾驭能力。对于投资者而言,归根结底是“买者自负”,很难要求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为传承数十年的家族财富负责—只有家族才能真正对自己的财富负责。
因此,目前国内家族信托首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对于委托人的投资者教育。大多数设立者(一代企业家)对家族信托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只是一厢情愿地被动等待受托人(私人银行或信托公司)提供方案。家族信托都宣称是个性化、定制化的,但事实上绝大多数都只是在模板基础上做一些有限的改动。这种标准化的家族信托对于3000万元至5000万的资金信托(仅占家族总资产一小部分)或许没有问题,但是未来如果将主要家族财富都装入家族信托中,还只是主观期待能够对症下药、发挥效用,就有些太过理想化了。
事实上,欧美很多世家大族不但设立了家族宪法、家族委员会或家族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士全职加入,还通过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咨询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当然,并非所有的家族都能承担自行聘请全职专业人士的成本,第一代企业家也不太可能自己成为专业人士,但是家族应当深入理解家族信托作为复杂金融工具的本质,通过学习培训进行全面了解,通过咨询独立的外部专家多方质证,而不是只听取受托人的一面之词。
从目前的发展阶段看,国内家族客户也还是比较谨慎的,家族信托的设立规模都不太大(比如2000万元至3000万元)。先试水运行几年、十几年,在过程中逐渐学习、加深了解,等待时机成熟再置入更大规模、更多类型的家族资产,这些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路径。
家族决不能在毫无判断的情况下仓促设立,让家族信托“裸奔”。
相比之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初,树立正确的家族财富理念更为重要。不少金融机构鼓吹家族信托引导后代的作用,但往往夸大其词,甚至误解、曲解。比如有的家族希望多子多孙,就在家族信托里加入这样的条款:后代生一个孩子给予多少奖励,生两个孩子又会有多少奖励—让金钱成为控制下一代的工具。实际上,家族信托只是引导后代的辅助手段,如果过于强调金钱的作用很容易异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必须看到的是,人的长大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互动的过程,现在很多成功的企业家习惯用钱来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在家族治理和子女培养中也倾向于简单粗暴地用钱解决,最终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明智的做法是,科学地管理及运用财富,投资于下一代的人力资本。当前家族信托有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宣传倾向,事实上,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在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早期阶段,良莠不齐、众说纷纭,不同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囿于专业能力,或者选择性告知,或者以讹传讹,甚至有意误导。家族信托的设立者必须要强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善用外部资源,才能真正驾驭信托这个功能强大的复杂工具。家族信托并非是拿来主义的一种简单拼盘,而是要结合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制度、人文、资产状况、家族关系等各种内外变量进行本土化的适配和创新。家族信托在中国最终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终将取决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相关利益者的不断成熟,以及法律基础设施、监管和法院等相关外部环境的持续发展。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战略合作与发展办公室主任。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10月号,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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