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媚女汉子@ 发表于 2020-11-30 16:35:10

十堰市民政局通告!

注意啦
自今年11月起
市民政局不再受理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换发业务



关于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通告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保发证单位的唯一性,方便社会组织办理业务,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0年11月起,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业务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市民政局不再受理换发证书业务。社会组织需要延续依法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社会组织,市行政审批局定期通报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到期换届无变更事项的社会团体,待换届程序完成,由市民政局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供该社团换届相关情况通报后,社会组织向市行政审批局申领新证书;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房屋租赁合同延期或许可证延期,法人登记证书需同步延期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更换新证的书面申请,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延期后的许可证书和其他需要的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领新证书;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证书遗失的,社会组织需提供登记证书遗失补领申请,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可在遗失报告上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市行政审批局为其补办新的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补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只遗失了正本或副本,应当交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5.目前法人登记证书已经过期的社会组织,整改缓冲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逾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执行;


6.未定事项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按照市行政审批局要求执行。咨询电话:0719-7109625、7109626。


特此通告。


十堰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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