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与千寻。 发表于 2014-11-7 11:19
这是好事情吗?我都失恋了
情侣吵架。是你们各自都在意对方,不是大事过几天男主角自然会回到你面前认错。失恋不可怕,离婚更可怕
三分归元气 发表于 2014-11-7 14:44
目测楼主是汉子,鉴定完毕
目测你是瞎子,鉴定完毕
1174969228 发表于 2014-11-7 15:00
又多了一个光棍妹,大叔我陪你过1111.
不是大叔,是欧巴:$
我就喜欢看这种重要节日前被甩的叫你们秀 秀没了吧;P
一起吧 。
千与千寻。 发表于 2014-11-7 11:56
就是因为过了好多年了,实在是不!想!过!了!
过多了,就习惯了!
年轻的嫩妹子。
千与千寻。 发表于 2014-11-7 14:38
不要这么直接好不好
直接不好,那要怎么?等你约我?
千与千寻。 发表于 2014-11-7 14:39
这不是找人过吗
:lol:lol要不楼主 我们一起过吧
“出去喝酒回来又跟男朋友大吵一架,结果第二天就分了”
"如果有感觉的话就继续深入了解"
得出以下结论:
你跟一个还不是很了解还没有感情的男人轻易同居了,对你来说换个男人就跟换件衣服、买菜一样简单。
我在想谁会是下个倒霉悲惨的男人呢?或者遇到一个狡猾险恶一点的你就只有被玩的份了。